揭府〔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揭阳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揭阳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揭阳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政府与人行、银监及各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金融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揭阳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揭阳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揭阳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各地政府(指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同)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的方针和政策,引导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制定揭阳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三)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阻碍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按程序呈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研究制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整顿与规范地方金融秩序。
(五)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银企合作与沟通,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努力实现银企双赢。
(六)汇总各金融机构报送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
二、会议成员及办公室
联席会议由揭阳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揭阳分行、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农业银行揭阳分行、中国银行揭阳分行、建设银行揭阳分行、交通银行揭阳分行、邮政银行揭阳分行、广发行揭阳支行、市农联办、人保财险揭阳分公司、人寿保险揭阳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加入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揭阳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揭阳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和相关规定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建立揭阳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2、督导和配合地方政府和金融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金融的相关工作。
(二)提请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
(三)对下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金融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
(四)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工作情况。
(五)做好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宣传教育、报表统计、情况总结等)以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总召集人和经授权的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和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决策事项、工作机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全市金融工作有关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并抄报揭阳市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金融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于例会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