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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二、三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22: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二、三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揭阳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二、三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根据《广东省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印发〈揭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2007〕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建设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反腐败的科技防线,促进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一期于去年12月建成并开通运行,15个市直试点单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根据近期省电子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今年8月底前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所有审批事项(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第二期建设),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为目标,有重点地逐步拓展电子监察的内容和领域,着力建设综合型的电子监察系统;今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均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第三期建设)。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对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等各个环节的行政效能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投诉处理,以达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目的。有条件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要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对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实施电子监察,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网监察。

  三、组织领导

  揭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揭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充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今年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确定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日常工作的责任部门,并落实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认真抓落实。

  四、实施步骤

  电子监察系统第二、三期建设工作同步进行:

  (一)第二期建设

  所有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

  1、项目启动阶段。2008年6月底前完成,由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依程序确定建设方案、建设预算等有关工作,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2、实施阶段。2008年7月底前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系统平台升级、审批事项定制、接入单位施工与网络联调工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自行解决本部门的网络建设和设备问题;有业务审批系统的单位要根据市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和配置一台电脑作为前置机,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审批事项数据。

  3、系统试运行阶段。2008年8月20前完成。包括系统使用培训和系统采集各单位实时输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信息,市纪委监察局即时、同步、全面地监察有关事项的办理过程,并通过视频对各部门办事大厅或窗口的现场办公情况进行监控。

  4、正式运行阶段。2008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实现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投诉处理功能。

  (二)第三期建设

  各县(市、区)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监察。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建设标准和时限,落实建设经费和责任部门等。这项工作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2、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要对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清理审核工作完成后,要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这项工作要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

  3、系统软件移植和硬件设备购置。省政府免费为各县(市、区)提供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各县(市、区)要尽快做好办公场地选定、设备购置、软件移植和设备安装等工作。这项工作要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

  4、做好全市联网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搞好对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抓紧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调试,保证系统开通并试运行;要抓好制度建设,制定电子监察工作和系统管理等方面制度,使电子监察有章可循,逐步规范。这项工作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建设经费

  (一)第二期建设资金预算。经专家评审核算,第二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费用为2378447.03元,费用由三部分组成:1、网上联合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升级、实施费用;2、系统及网络硬件升级和系统安全防护功能相关设备和软件费用;3、行政审批单位系统接入相关设备费用。建设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各接入单位自行承担租用揭阳电信2M数字电路(光纤)的线路租金(750元/月)。系统建设模式采用第一期做法,由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投资建设,市政府向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租赁,分4年付款。

  (二)第三期建设资金预算。经初步估算,各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费用由五部分组成:1、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实施费用;2、服务器及第三方系统软件费用;3、网络平台的建设费用;4、音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费用;5、线路租金。建设经费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系统建设模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也可以参照市直建设模式,由电信公司投资建设,向其租赁。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促进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运用信息技术构筑反腐倡廉科技防线的有效形式。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集中人财物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系统建设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按要求做好联网链接、提供数据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以及监督到位。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将《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从今年7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工作情况。

  (二)要形成合力。为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系统建设统一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审批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市直和中央、省驻揭有关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自的责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系统建设和运行以及联络工作。

  (三)要扎实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繁重,特别是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同时建设,工作量大、头绪多、内容杂,因此,各县(市、区)一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顾此失彼,切实做到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上下衔接、环环紧扣,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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