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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客运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09:18:4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经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交通局


  发展农村客运,是促进城乡交流、发展农村经济、方便农民出行的新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粤交运〔2006〕625号)和《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2008〕57号)要求,结合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加快交通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和目前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农村客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村客运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交通、公路、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监察、规划、地税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客运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送市农村客运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侯德俊,联系电话:13822965366,传真电话:8236603,电子邮箱:8231952@136.com)。

  二、发展农村客运工作职责分工

  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涉及到线路规划、站亭布设、建设用地、交通安全、行业管理等方面,且实施时间较长,必须落实以县为重点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的农村客运管理格局,实现管理区域化。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各县的规划组织,协调处理县(市、区)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

  县级交通部门:负责区域、站亭、线路规划建设,组织区域经营公司投标经营,并对农村运输市场进行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区域内的农村客运发展各项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客运站和候车亭的建设。

  三、农村客运发展的目标

  截至2007年底,全市各县(市)行政村客车通达率分别为:普宁市83.20%、揭东县81.17%、揭西县70%、惠来县57%,乡镇(含农场)客车通达率为97.4%。根据上述情况,分解制定各年度发展目标如下:

  (一)到2008年底,全市行政村班车平均通达率达到85%以上,候车亭建设率达到85%。

  (二)到2009年底,全市行政村班车平均通达率达到95%以上,候车亭建设率达到95%。

  (三)到2010年底,重点解决候车亭建设和班线发展未完成的“硬骨头”,力争实现全市“村村通客车”及候车亭建设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扶持力度

  各地、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农村客运许可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班车。

  规划、国土、公路部门对新建的农村客运站(场),要在选址和建设用地上予以支持,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协调各行政村,无偿提供候车亭建设用地(每个候车亭用地约12平方米),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村的候车亭建设。

  五、加强对农村客运工作的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工作全过程的监管。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营运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要加强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服务质量,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开得起、留得住、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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