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及“三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揭阳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及“三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打造绿色优美的生态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揭委办发〔2008〕1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汪洋书记提出的“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生态建设与污染治理并重,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宁静、洁净的新揭阳。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要完成17座污水处理厂和18个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运送系统,搞好榕江、龙江和练江(以下简称“三江”)流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榕江环保一路行”活动,使全市江河水质恶化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有明显改善,打造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新揭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开展“三江"综合整治,既是我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必要要求,也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推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层层推进,级级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
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污水处理厂17座,日处理生活污水4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3.6万吨。其中,市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应于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首期)、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首期)应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揭东、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揭西县五经富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6月底前建成;全市14个中心镇到2010年必须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的目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分工详见附表1)。
(二)垃圾填埋场和垃圾收集系统建设
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13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5个建筑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3955吨,建立和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运送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负责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各镇要负责将各村的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点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各村要设立垃圾转运点并负责收集村里的垃圾运送到转运点(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及分工详见附表2)。
(三)“三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1.深入开展“榕江环保一路行”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市人大认真开展"榕江环保一路行”活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落实污染整治措施。
2.严格环保准入。各地要认真执行环保规划,按照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集约利用区的功能要求制定实施区域环保准入目录,从源头把好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3.加强“三江”流域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整治。各地要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其中,市区要全面推进轧钢、漂染行业整治;普宁市要推进印染、造纸、凉果加工行业整治;揭东县要推进轧钢、漂染、造纸、食品加工行业整治;揭西县要推进造纸、凉果加工行业整治;惠来县要推进造纸行业等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要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要坚决依法关闭。
4.强化“三江”沿岸环境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三江”沿岸50米范围内进行全面清理工作。“三江”沿岸50米范围内不得倾倒垃圾和设立垃圾场(点)、转运点,不得在河滩上开办养鸭场,原有的垃圾场(点)、转运点等要于2008年年底前全面清理、拆除。
5.做好“三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要积极探索和推广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无动力厌氧、微动力好氧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10年,全市要建设1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每年要建设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6.开展“三江”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提高江、河纳水量,提升江、河水环境自净能力。
7.加强水源涵养林的管理和建设,保护饮用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三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及分工详见附表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细化目标任务,对每项任务、每项工作排出具体时间表,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并报送市环保局。
(二)强化任务考核和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揭委办发〔2008〕15号)要求,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要成立督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工作。
(三)实施定期报告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市环保局要定期将任务总体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及责任领导汇报。
附表1
揭阳市重点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表2
揭阳市重点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分解表
备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小范围适当调整附表二服务范围
附表3
“三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