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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及“三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24: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及“三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揭阳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及“三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打造绿色优美的生态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揭委办发〔2008〕1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汪洋书记提出的“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生态建设与污染治理并重,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宁静、洁净的新揭阳。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要完成17座污水处理厂和18个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运送系统,搞好榕江、龙江和练江(以下简称“三江”)流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榕江环保一路行”活动,使全市江河水质恶化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有明显改善,打造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新揭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开展“三江"综合整治,既是我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必要要求,也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推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层层推进,级级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

  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污水处理厂17座,日处理生活污水4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3.6万吨。其中,市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应于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首期)、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首期)应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揭东、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揭西县五经富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6月底前建成;全市14个中心镇到2010年必须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的目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分工详见附表1)。

  (二)垃圾填埋场和垃圾收集系统建设

  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13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5个建筑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3955吨,建立和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运送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负责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各镇要负责将各村的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点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各村要设立垃圾转运点并负责收集村里的垃圾运送到转运点(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及分工详见附表2)。

  (三)“三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1.深入开展“榕江环保一路行”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市人大认真开展"榕江环保一路行”活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落实污染整治措施。

  2.严格环保准入。各地要认真执行环保规划,按照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集约利用区的功能要求制定实施区域环保准入目录,从源头把好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3.加强“三江”流域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整治。各地要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其中,市区要全面推进轧钢、漂染行业整治;普宁市要推进印染、造纸、凉果加工行业整治;揭东县要推进轧钢、漂染、造纸、食品加工行业整治;揭西县要推进造纸、凉果加工行业整治;惠来县要推进造纸行业等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要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要坚决依法关闭。

  4.强化“三江”沿岸环境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三江”沿岸50米范围内进行全面清理工作。“三江”沿岸50米范围内不得倾倒垃圾和设立垃圾场(点)、转运点,不得在河滩上开办养鸭场,原有的垃圾场(点)、转运点等要于2008年年底前全面清理、拆除。

  5.做好“三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要积极探索和推广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无动力厌氧、微动力好氧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10年,全市要建设1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每年要建设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6.开展“三江”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提高江、河纳水量,提升江、河水环境自净能力。

  7.加强水源涵养林的管理和建设,保护饮用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三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及分工详见附表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细化目标任务,对每项任务、每项工作排出具体时间表,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并报送市环保局。

  (二)强化任务考核和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揭委办发〔2008〕15号)要求,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要成立督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工作。

  (三)实施定期报告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市环保局要定期将任务总体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及责任领导汇报。


  附表1


揭阳市重点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万元)

建设规模(万吨/日)

建设期限

责任单位

1

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首期)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6000

6

2008.10

市建设局

2

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8000

6

2009.12

市建设局

3

揭阳市东山磐东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1000

2

2008.12

东山区管委会

4

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首期)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7500

5

2008.12

普宁市政府

5

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首期)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678

1.3

2008.12

揭西县政府

6

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6500

3

2009.06

揭东县政府

7

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500

2

2009.06

惠来县政府

8

普宁市里湖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000

1.5

2010.03

普宁市政府

9

普宁洪阳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500

2

2010.03

普宁市政府

10

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500

2.2

2010.03

普宁市政府

11

揭西县棉湖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5000

2

2010.03

揭西县政府

12

揭西县五经富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000

1.5

2009.06

揭西县政府

13

揭东县新亨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5000

2

2010.03

揭东县政府

14

揭东县白塔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5000

2

2010.03

揭东县政府

15

揭东县锡场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3000

1

2010.03

揭东县政府

16

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2000

1.5

2010.03

惠来县政府

17

惠来县靖海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500

1

2010.03

惠来县政府

 

 附表2


揭阳市重点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吨/日)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年限

服务范围

责任单位

1

普宁市洪阳垃圾处理场

460

4600

2010.12

洪阳镇、赤岗镇、南溪镇、

广太镇、大坝镇、燎原镇

普宁市政府

2

普宁市占陇镇垃圾处理场

500

5000

2010.12

占陇镇、南径镇、军埠镇、

下架山镇、麒麟镇

普宁市政府

3

普宁市里湖镇垃圾处理场

200

2000

2009.12

里湖镇、梅塘镇

普宁市政府

4

普宁华侨管理区垃圾处理场

10

150

2009.12

普宁华侨管理区

普宁华侨管理区

5

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垃圾处理场

15

200

2009.12

大南山华侨管理区

大南山华侨管理区

6

揭东县砲台垃圾处理场

250

2500

2010.12

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

揭东县政府

7

揭东县新亨垃圾处理场

270

2700

2010.12

新亨镇、锡场镇、玉湖镇

揭东县政府

8

揭东县白塔垃圾处理场

280

2800

2009.6

白塔镇、霖磐镇、月城镇、

桂岭镇、龙尾镇

揭东县政府

9

揭西县五经富垃圾处理场

150

1500

2009.6

五经富镇、京溪园镇、灰寨镇

揭西县政府

10

揭西县棉湖垃圾处理场

300

3000

2009.6

棉湖镇、凤江镇、东园镇、

金和镇、塔头镇

揭西县政府

11

惠来县葵潭垃圾处理场

300

3000

2009.12

葵潭镇、东港镇、溪西镇、

鳌江镇、岐石镇

惠来县政府

12

惠来县靖海垃圾处理场

250

2500

2010.12

靖海镇、仙庵镇、周田镇、

前詹镇

惠来县政府

13

惠来县惠城垃圾场

470

4700

2008.12

惠城镇、华湖镇、神泉镇、

东陇镇、隆江镇

惠来县政府

14

揭阳市区建筑垃圾处理场

100

670

2009.2

揭阳市区

市建设局

15

普宁市区建筑垃圾处理场

100

670

2009.2

普宁市区

普宁市政府

16

揭东县城建筑垃圾处理场

100

670

2009.2

揭东县城

揭东县政府

17

揭西县城建筑垃圾处理场

100

670

2009.2

揭西县城

揭西县政府

18

惠来县城建筑垃圾处理场

100

670

2009.2

惠来县城

惠来县政府

  备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小范围适当调整附表二服务范围


  附表3


“三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分项

任务和要求

责任单位

深入开展“榕江环保一路行”活动

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落实污染整治措施。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

严格环保准入

按照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集约利用区的功能要求制定实施区域环保准入目录。

市环保局各县(市)

加强“三江”流域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整治

市区要推进轧钢、漂染行业整治;普宁市要推进印染、造纸、凉果加工行业整治;揭东县要推进轧钢、漂染、造纸、食品加工行业整治;揭西县要推进造纸、凉果加工行业整治;惠来县要推进造纸行业等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

市环保局各县(市)

强化“三江”沿岸环境管理

全面清理“三江”沿岸50米范围内的垃圾堆(场、点)、转运点及河滩养鸭场。2008年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

做好“三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各县(市、区)每年要建设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榕城区

普宁区

揭东县

揭西县

惠来县

开展“三江”河道清淤疏浚

“三江”河道清淤疏浚。提高江、河纳水量,提升江、河水环境自净能力。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

加强水源涵养林的管理和建设

水源涵养林的管理和建设。保护饮用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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