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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24: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实施协议》、《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厦深铁路沿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快速高效推进厦深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提供用地,确保厦深铁路揭阳段按期开工建设。

  二、工作任务

  厦深铁路线路全长502.4公里,我市境内部分长63.565公里,其中揭东县段9.515公里,普宁市段32.6公里,惠来县段21.45公里。根据铁道部第四勘察设计院提供的征地拆迁量,我市负责征地2382.84亩,其中揭东县116.99亩,普宁市1211.84亩,惠来县1054.01亩,具体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面积为准;负责拆迁面积76423平方米,其中揭东县3772平方米,普宁市66315平方米,惠来县6316平方米,具体拆迁面积以批准的实测拆迁面积为准。

  三、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厦深铁路揭阳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予以调整。调整后,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奕威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水利担任,蔡榜藩(市政府副秘书长)、方琪(市交通局局长)、许海泉(市交通局调研员)、方义生(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洪泽坤(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陈铁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魏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业辉(市规划局副局长)、陈奇春(市建设局副局长)、王全录(市水利局副局长)、温会进(市环保局副局长)、林伟雄(市林业局副局长)、谢锡奎(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若波(市财政局副局长)、杨镇松(市公路局副局长)、方壮文(揭阳海事局副局长)、郑文杰(粤东航道局揭阳分局局长)、杨旭(揭阳供电局副局长)、黄逸彬(普宁市政府副市长)、姚继新(揭东县政府副县长)、陈俊谦(惠来县政府副县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0663-8262978),办公室主任由许海泉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市加快铁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普宁市、揭东县和惠来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负责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负责研究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执行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3)统一向省接收征地拆迁任务,并向县(市)下达征地拆迁任务;

  (4)协调做好用地材料的整理和报批工作;配合测绘单位做好勘界测量及其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

  (5)及时公告(收图后5日内)征地拆迁的范围;

  (6)负责协调、督促沿线政府分期分批按计划向厦深铁路广东有限责任公司供地;并配合支持沿线政府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及各种矛盾;

  (7)配合厦深铁路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做好征地范围内的“三电”及管线拆迁协调工作;协调帮助厦深铁路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

  2、普宁市、揭东县和惠来县政府的工作职责:

  (1)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统一向市接受征地拆迁任务;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征地拆迁的第一责任人;

  (2)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拆迁的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3)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解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计划完成供地任务;

  (4)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5)与业主、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征地拆迁的丈量、放线、计算等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征地拆迁报批材料并逐级上报;

  (7)从征地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杜绝在被征用的土地上耕种、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8)负责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及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为铁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市加快铁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与有关单位衔接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及选线设站等事项,上传下达、联系业主,综合协调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促进项目实施、改善建设环境的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沿线政府、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负责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受市政府(指挥部)委托向厦深铁路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草拟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并向各县(市)协调实施征地拆迁任务,负责管理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掌握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时向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材料;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征地及报批工作,协调处理征地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执行问题,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征地资金的使用管理;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落实前期工作,做好工程投资统计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铁路施工沿线的安全保卫、治安维稳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市参股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

  (6)市林业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征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7)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完善征地审批程序;

  (8)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助、监督做好工程建设涉及水利方面的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做好厦深铁路项目建设环评相关工作;

  (10)市公路局:负责处理铁路施工涉及的公路路政事务和厦深铁路跨越公路的迁改建问题,做好跨越公路迁改建方案的审核报批、实施监督工作;

  (11)揭阳海事局:负责项目桥梁施工河段的通航安全管理,并对工程建设通航安全实施指导监督;

  (12)粤东航道局揭阳分局:负责协助解决厦深铁路桥梁建设与航道通航的相关问题;

  (13)揭阳供电局:负责铁路施工的电力供应;对影响铁路建设的电力线路,协商制定补偿迁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阶段划分

  根据厦深铁路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和我市的工作实际,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

  1、市和县(市)分别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

  发动;

  2、市人民政府发出征地拆迁通告(2007年10月23日);

  3、省、市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市人民政府召开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动员会,与县(市)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5、有关县(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用地数量、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6、有关县(市)组织召开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动员会。

  (二)项目用地落实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阶段(2008年8月)

  项目用地完成勘测定界,出具项目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定界图,明确用地范围、地类面积,在完成项目勘测定界工作的基础上,落实项目占补平衡及补划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工作。

  1、签订项目用地占补平衡协议,落实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指标和经费;

  2、对被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补划,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进行调整修改,并通过省级专家组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3、对被划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和质量,请省发展改革、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4、签订补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协议,落实补划基本农田经费;

  5、落实占补平衡及补划基本农田保护区位置图斑坐标。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

  1、各县(市)分别召开被征地的有关乡镇、村领导会议;

  2、组织开展厦深铁路揭阳段全线路的指界测量、制图、计算,做好勘界测量及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对用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建筑面积进行测量,计算具体拆迁面积;

  3、组织项目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查、审批;

  4、依法办理征地拆迁的一切手续,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付

  5、项目用地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依法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五、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办法

  (一)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办法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执行。征地拆迁工作将以市人民政府向厦深铁路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协定实施协议并以向各县(市)分别签订实施协议的形式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将按协议约定的综合单价实施总量控制。

  (二)具体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由国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后执行;青苗、拆迁及其它附着物的补偿,在执行粤府办〔2003〕46号文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当前物价上涨因素,参照有关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结合有关县(市)近期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协议约定的综合单价的总量控制范围内对具体补偿项目做适当的调整,力求做到:执行标准依“办法”,具体补偿求合理,综合单价不突破,专款专用不违规。

  六、工作要求

  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总的要求是:思想重视、领导挂帅,设立机构、联合办公,分级实施、依法补偿,讲究方法、透明协商,账务专管、结算到户,纪监参与、阳光操作,保质按期完成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县(市)、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厦深铁路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37号)精神,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厦深铁路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广大被征地农民对厦深铁路揭阳段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其它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厦深铁路揭阳段建设对我市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使被征地拆迁的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服从征地拆迁工作。

  (三)要依法依规,掌握政策,注意方法,稳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一定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讲究工作方法,理解和把握国家、省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规定,周密细致地做好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案和预案,既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又保证农村稳定,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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