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76号
榕城区人民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揭阳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揭委办发〔2008〕15号)要求,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市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一三二”发展思路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切实提高揭阳的城市竞争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决定成立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盛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敏、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淑生任副组长,林赛标(市建设局局长)、梁若云(市卫生局局长)、张勇(市工商局局长)、方琪(市交通局局长)、李彬(市国资委主任)、陈俊钦(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平河(榕城区政府区长)、林雪令(东山区管委会主任)、蔡耀庆(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等工作,由林映林(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该项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三、整治目标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集中力量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整治交通秩序实现城市交通畅通便捷,以整治市容市貌实现城市美化,以整治环境卫生实现城市净化,从而全面提高城市的综合环境质量。
四、整治内容
各成员单位要以块(区域)为主,以线条为辅,条块结合,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一)各区整治内容
做好公厕、垃圾收集点的清理、运输、收集、处理;整治城市广场、绿岛、车站等公共场所(已发包的公共场地除外)特别是城市卫生死角的卫生环境;整治区(镇、村)属肉菜、水产等市场,做好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工作;清理“牛皮癣”;做好市区除“四害”(除鼠、除蟑螂、除蚊、除蝇)具体工作。
(二)市行政执法局整治内容
整治乱丢生活垃圾、乱倒建筑垃圾的违章行为;整治乱摆卖、乱停放(人行道)、乱拉挂、乱搭建等行为;清理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搭设物、遮阳物、布条等;做好夜市的规范、管理;清理乱设置的移动广告牌;整治建筑工地等单位、个人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用地的违章行为。
(三)市建设局整治内容
抓好道路维修、残缺下水道井盖覆盖工作;对绿化管理承包人不按要求管护绿化、打扫卫生进行整治。
(四)市卫生局整治内容
指导开展市区除“四害”(除鼠、除蟑螂、除蚊、除蝇)工作。
(五)市工商局整治内容
协助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广告牌整治工作。
(六)市交通局整治内容
清理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整治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地点上下客。
(七)市国资委整治内容
清理、修复破损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做好候车亭保洁工作;整治市市场物业管理站所属肉菜、水产等市场,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工作。
(八)市交警支队整治内容
整治行人、自行车及其他车辆乱穿马路的违章行为;规范车辆停放,整治不按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根据道路情况施划临时停车位;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遗撒城市道路的车辆(特别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协助市交通局清理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08年6月18日至2008年7月10日,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至6月22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动员,抓紧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23日至6月30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整治任务,针对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集中本单位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实施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6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情况,深入查找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7日至7月1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促进城市建设、净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建设和谐揭阳的实际行动,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本单位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遵循“完成工作,重在宣传;开展工作,宣传先行”的思路,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报道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扩大整治行动的影响,减少、消除阻力,提高清理整治效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整治任务,切实负起责任,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严肃纪律。单位一把手要加强对本单位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做到亲自组织研究,亲自组织实施,亲自强力推进,亲自强力督促。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深入一线,亲抓亲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任务、措施贯彻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查,确保一抓到底、取得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的目标,量化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早制订本单位具体整治方案,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把具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在每个整治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晓鹏,联系电话:8768234,传真:8768449)。
附件:揭阳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揭阳市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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