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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贯彻实施《揭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定》情况检查的通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09:20: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8〕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及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贯彻实施〈揭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8〕100号)精神,市政府派出了检查组,于9月1日至9月12日对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14个市直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单位贯彻实施《揭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定》(揭府〔2006〕118号,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08年8月30日,市直各部门按规定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共321件,其中,市交通局186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9件;市环保局22件;市安监局25件;市国土局5件;市林业局3件;市审计局1件。此外市国税局(包括稽查局)抄送备案3件;市烟草专卖局抄送备案目录12件。其他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规定报备。市法制局通过对案件的审查,针对部分存在问题共发出审查意见函4份。通过对案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加强了市政府对部门执法行为监督的力度。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积极贯彻实施《规定》,做到有案必备,应备尽备。

  二、主要措施及取得成效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规定》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宣传,制定相关措施。《规定》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能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如市法制局及时将《规定》在《揭阳日报》和揭阳法制网站上公布,供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对《规定》进行学习。各地、各部门都能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相关措施。如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市法制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等格式的通知》;普宁市、惠来县、榕城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及时将《规定》及市法制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等格式的通知》转发至各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市安监局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为贯彻执行好《规定》,做好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落实到科室(队),指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工作机制,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市安监局还实行台账管理,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情况统一登记;市环保局还将备案材料和审查意见归入案卷存档。

  (三)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市法制局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责令部门整改,及时纠正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专门成立了“案审会”,负责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规划管理案件上报要求》印发至各分局,规范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通过备案审查监督,使各地、各部门按《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在事实认定、适用依据、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的执法行为更规范,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市工商局积极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力求做到以理服人,使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规定》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没有认识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未将备案工作摆上相应的位置,“重处罚轻备案”的观念仍没有转变。

  (二)个别部门不按规定报备。从检查的情况看,个别部门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备,迟报、漏报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的报送备案工作仍未开展起来,对今年以来的重大行政处罚一件都不报。

  (三)个别部门的执法文书不规范。个别部门查处的案件存在告知当事人权利时内容不全、不准确,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不规范,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不全面等问题。

  (四)各地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偏弱,影响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大体是2-3人,人少事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工作基本没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较弱,影响我市县级依法行政工作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为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转变“重处罚轻备案”的观念,切实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合理配备、充实、调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行依法行政,实施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主力军作用,尽快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并将工作情况于今年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送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市政府视情况作出处理。

  二是要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市及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力度,凡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要不定期地对各地、各部门报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是要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完善备案形式。市法制局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定期报送重大行政处罚目录,进行不定期抽查备案形式。通过不断改进备案形式,提高工作效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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