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齐全实用,乡(镇)、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和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规划、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加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村民自治组织配合政府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要建立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构筑以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综治协管员有机组合的综治网络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为龙头、综治协管员为骨干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各乡镇(街道)可依托安监部门现在实行的安全协管员制度,在安全协管员的培训、职责中增加消防安全的内容,建立一支消防协管员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各村(居)要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消防协管员,消防协管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指导开展防火业务工作,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推进。
(二)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落实乡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要明确消防内容,并组织实施。村庄消防规划要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乡镇镇区的消防水源以室外消火栓为主,没有条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修建消防水池、借助天然水源以解决消防车(泵)取水问题。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车通行的需要。行政村按照能满足灭火用水的要求,能利用自来水管网的,应同步安装消火栓;能利用江、河、沟、水塘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取水码头,并用字牌标识;没有自来水管网的,也没有天然水源的,应建设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小于10立方米,并有补水措施。
(三)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按照《揭阳市2007-2009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揭府办〔2007〕181号)要求,完成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者消防队,配备手抬消防泵和简易灭火设施。要进一步整合农村基层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建立协调统一的指挥机制,提高整体灭火作战能力,实现“小火不出村、大火不死人”的总体目标。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发挥农村综治组织和乡镇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加强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减少致灾因素。尤其要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要配齐消防器材装备,每个村要配备1-2台农用灌溉和消防两用泵,每台泵至少配套5盘水带和2支水枪。要安装好火灾报警电话,每个村至少应安装1部火灾报警电话,并用标牌标识。要改造好电气线路,每个村户外电气线路要符合电气线路安装有关规定,做到整齐规范。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或宣传栏,在村头、路口、房屋外墙上刷写或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标语等;要在农民群众聚集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乡村广播站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农村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习惯,增强农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事故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科学安排。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科学安排工作内容和时间,按计划、分步骤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以减少农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为总体目标,切实形成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程序。
(二)加大投入,全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走上良好的工作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定期对本单位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市政府将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乡、街、村、社区)等考评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有力的奖惩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试点突破,全面推动。各县(市、区)至少要选择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社区作为试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帮扶,切实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采取以点带面,典型推进的办法来推动全市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