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09:20: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揭府办〔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抓住迎接省考核的契机,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各项工作。各地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具体工作;要制订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考评工作。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并负责督促基层对口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二、逐项对照,狠抓落实
我市2008年就业考核的指标和分值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粤府办〔2008〕44号文规定的考核项目、内容和要求,对照我市年初下达的就业工作任务指标表,逐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并逐项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数字、名册,以备检查;对尚未达到有关标准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对今年省新增的考核项目,要认真进行研究,确保完成项目考核任务。
三、考评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自评阶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各自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按照《揭阳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见附件)逐项填写自评分数,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出台的文件复印件、自评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并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8218155)。
(二)检查阶段:由市劳动保障局于2009年1月上旬至中旬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定和评分比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评分占10%,市考评小组考评分占80%,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占10%。市劳动保障局根据自评、核对和检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政府评定。
四、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附件:揭阳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揭阳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市考评小组评分 | 市就业 办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备注 |
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 1.考评方式: (1)电话访问:随机电话访问10-15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税费减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细记录。 (2)召开座谈会: ①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10-15人参加的座谈会。税务、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银行等单位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②企业和培训机构座谈会:8-10个企业,3-4个培训机构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2.核实办法: 对声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部门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法核实的,由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定情况,部门与个人、企业意见不一致的,由个人和企业负责举证,部门提供意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未兑现。 特别说明:县(市、区)凡享受税收、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总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总数(含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增)50%的,不得分,扣45分。 |
|
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
|
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
|
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
|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
|
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
|
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 | 4分 |
|
|
| 对未建立或未足额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县(市、区)不得分;每核实一人未兑现贷款政策即扣2分,扣完为止 |
|
下达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展考评 | 3分 |
|
|
| 未下达到街道乡镇或成员单位的扣2分;县(市、区)没有开展年度考评的扣1分 | 核查下达任务的正式文件、文号;开展考评的文件、文号和考评总结等。 |
|
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 | 3分 |
|
|
|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3分 |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
|
完成年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 3分 |
|
|
|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3分 |
|
完成年度就业困人员就业再就业计划数 | 2分 |
|
|
|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2分 |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
|
完成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 | 2分 |
|
|
| 超过控制数的即扣2分 |
|
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 | 2分 |
|
|
| 未制订培训任务扣1分;培训后再就业率低于60%扣1分 |
|
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 | 2分 |
|
|
| 未制订培训任务扣1分;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低于30%扣1分 |
|
二、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 | 全面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量的40% | 6分 |
|
|
| 县(市、区)未发放扣3分;发放率每低于5%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核查发放台账 |
|
开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的失业登记工作 | 3分 |
|
|
| 县(市、区)没有开展农民工失业登记的不得分 | 核查工作方案和台账 |
|
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分 |
|
|
| 县(市、区)任何一级没有合理确定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分 | 将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能和有关编制的正式文件进行对比 |
|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建立 | 2分 |
|
|
| 街道和社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不足80%和50%的不得分 | 核查县(市、区)有关落实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式文件 |
|
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活动 | 1分 |
|
|
|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没有开展“路径就业服务”,不得分 | 核查“路径就业服务”流程文件和工作场所 |
|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 1分 |
|
|
| 县(市、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低于15%不得分 | 核查充分就业社区文件和现场检查充分就业社区台账等 |
|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6分) | 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3分 |
|
|
| 县(市、区)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扣完2分为止;没有组织开展的扣2分 | 核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台账 |
|
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3分 |
|
|
| 县(市、区)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扣完2分为止;没有组织实施的扣2分 | 核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台账 |
|
建设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并开展培训 | 2分 |
|
|
| 县(市、区)没有开通职业培训网的不得分 |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考核 |
|
完成市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 4分 |
|
|
| 全面完成得4分,完成80%以上的得2分,完成不足80%的不得分 |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
|
完成市下达的“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任务 | 2分 |
|
|
| 县(市、区)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 核查培训台账 |
|
完成市下达的“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任务 | 2分 |
|
|
| 县(市、区)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 核查培训台账 |
|
四、落实就业援助情况(13分) | 完成“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计划 | 3分 |
|
|
| 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 以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
|
开发公益性岗位 | 2分 |
|
|
| 县(市、区)出台公益性岗位安置办法和措施 | 核查出台文件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台账 |
|
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 2分 |
|
|
| 县(市、区)没有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的不得分 | 以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
|
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制度 | 2分 |
|
|
| 县(市、区)没有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和台账不得分 | 核查县(市、区)工作台账情况 |
|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策 | 4分 |
|
|
| 县(市、区)没有落实税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各扣1分,扣完为止 | 电话访问和召开座谈会核查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享受有关政策 |
|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 | 县(市、区)均把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 4分 |
|
|
| 县(市、区)未纳入预算不得分 | 核查县(市、区)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和资金到账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算数),该项即扣4分 |
|
县(市、区)均把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 3分 |
|
|
| 县(市、区)未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扣3分 | 核查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账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算数),该项扣3分 |
|
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 | 1分 |
|
|
| 县(市、区)未落实即扣1分 | 核查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账凭证,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排的,不得分 |
|
落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经费 | 2分 |
|
|
| 县(市、区)未落实即扣2分 | 核查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账凭证,未有安排的,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