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揭阳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四届9次〔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今年9月中旬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到今年年底前,完成2006年1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重点查处第三次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乱占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非法建(构)筑物,着力解决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及有关责任人的查处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有效遏制新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规范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后,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整改:
(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督促用地单位申报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二)省级以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违法用地,已形成建筑物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督促用地单位申报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和有关单位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经调整后再由用地单位申报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三)工矿仓储等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违法用地,已形成建筑物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督促用地单位尽快申报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一律由违法用地单位自行拆除或由有关单位组织强制拆除。
(四)不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已填土但未形成建(构)筑物的违法用地,由违法用地责任人或村集体及时复耕复绿。
三、组织机构
成立揭阳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盛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岳平任副组长,吴淑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赛标(市建设局)、杨华堡(市规划局)、苏漫真(市监察局)、陈铁江(市公安局)、罗腾跃(市国土资源局)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228418、8229960),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腾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杨文光、方文才同志担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等有关单位抽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查处、整改工作结束后,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责任分工
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主要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职能部门重点抓好协调、指导、督查等有关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督促县级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做好移送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落实基层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同时抓好清理拆除过程的社会维稳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依职权查办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报送同级检察机关备案。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参加各县(市、区)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执法行动过程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等有关工作。
(四)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建议党纪政纪处分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实行全程效能监察,依法依规追究整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效果不理想、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存在隐瞒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规划、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按各自职能范围分别做好清理拆除、用地规划、复耕复绿等有关工作。
五、工作安排
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4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今年9月18日至30日)。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进行全面摸查,于9月30日前将摸查结果以列表形式书面报送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自纠阶段(今年10月1日至31日)。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需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处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非法建(构)筑物清理拆除计划,确定应清拆的具体项目、时限,于10月31日前将清理拆除计划书面报送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三)全面整改阶段(今年11月1日至30日)。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各县(市、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拆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完成查处整改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今年12月1日至30日)。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土地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克服畏难情绪,下决心、动真格,扎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各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违法用地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守土有责,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加大土地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用地的社会氛围。凡没有完成查处、整改预期目标任务的,尤其是非法建(构)筑物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土地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环节复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坚持齐抓共管,在查处、整改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衔接配合,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联合办案与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到责令停止、立案、处罚、执行、建议、移送六到位,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坚决予以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查。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不允许走过场,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国土资源、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扎实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是否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将作为衡量各地查处、整改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于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5天内,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
(四)改进方法,加强防范。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旨在惩前毖后,扭转违法用地禁而不止的被动局面,降低违法违规用地发案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查处、整改工作的经验教训,坚持守土有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察网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和早处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今后凡是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县(市、区)、乡(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