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揭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检查全省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粤纪发〔2008〕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建保字〔2008〕70号)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坚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高效的长效机制,为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要达到如下目标:
1.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2006年、2007年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
4.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5.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合法、机构调整到位、管理力量进一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重点检查:
(1)2006年度、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落实和整改情况。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包括: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情况;管理费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
(4)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5)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贷款情况进行排查,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等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进行认真清理,分析每一笔资金的原因及流向,明确债务人,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清收方案,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对有偿还能力的欠款单位和个人,要在2008年底前还款。对一时难以全部偿还的,要做出还款计划,但不得超过2009年底。对改制、破产的工商企业,在其资产清算、处置时要优先偿还住房资金欠款。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逃避债务的,要坚决依法追偿欠款。对已形成的呆账、坏账,要在资金去向和责任追究明确的基础上逐步予以消化。
3.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
(1)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认真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等损害职工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于2008年8月底前严格清理和纠正。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2008年8月底前要全面启动;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也要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按低门槛进入,然后逐步提高;对机关事业单位应缴交公积金部分,于2008年10月底前足额拨付。
(2)严格清理和纠正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3)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尽快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
4.切实解决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不到位和管理力量不相适应等问题。
(1)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挂靠在其他部门的现象要及时纠正。
(2)对市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县(市、区)分支机构未按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的,要及时纠正,确保形成统一、精简和高效的管理模式。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力不适应公积金发展的问题,要重新确定机构编制,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5.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规购买国债、开设银行账户、进行质押担保贷款的行为,违规违纪接受金融、保险、公证机构及其他受益单位和个人的回扣、提成、馈赠及私分钱物的行为等,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的组织
(一)成立专门机构。为推进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市成立由市建设局、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审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揭阳市监管分局七个部门组成的揭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度和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副科级以上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房管科(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或信箱(或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阶段(7月至9月初)
1.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自觉查找问题,并填报报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级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查摆2006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特别是2006年、2007年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并填写自查自纠表(附件2),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3.边查边改。在自查的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分析查出来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及市负有公积金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期间,各地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4.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的报告。9月10日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把自查自纠及整改的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二)重点检查、推进整改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
1.检查方式方法。本阶段由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核查账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检查。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检查内容
(1)对2006年度、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落实和其整改情况;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
(3)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情况;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7)公积金缴存情况;
(8)公积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情况;
(9)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贷款的办法流程及工作作风情况;
(10)公积金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
(11)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3.检查工作的报告。10月20日前,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重点检查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总结分析、巩固成果(11月)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体情况分析,提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巩固治理工作成果的意见。
通过专项治理,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析原因,深入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明确职责分工。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清查、纠正和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及时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做到自查自纠严肃认真,不走过场;重点检查和整改深入到位;查出问题或发现重大问题,不瞒不压,认真严肃处理。把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查、边纠、边建,要认真花大力气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漏洞,要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起安全高效的公积金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肃查处案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及时查处,以增强威慑力,提高治理工作的成效。
附件:1.揭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2.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查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表
附件1
揭阳市加强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
组 长:林赛标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林春霖 市监察局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陈若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贝建军 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林少波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烈英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
刘宁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揭阳市监管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陈凯 市建设局房管科副科长
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敏如 市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
谢锡茂 市财政局副科长
黄烈枝 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郑旭川 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林炳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揭阳市监管分局监管一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陈凯
联系人:陈锡群
联系电话:0663-8291652,0663-8291695
投诉举报电话:0663-8291697
传真:0663-8291691
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市建设局房管科
邮编:522031
电子信箱:jyjw@gdcic.net
附件2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查表(一)
填表单位: (盖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填写,于2008年9月10日前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于2008年9月10日前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2、上述情况如有,请详细填写(包括单位、时间、金额等)。
3、凡是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
4、凡是有问题不自查的,一经查实,除从严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