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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25: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8〕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1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

  三、考核方式

  市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两次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9月底前,就本行政区域内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二)评审。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组织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就本单位负责考核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各县(市、区)填报的《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复评考核。

  I(三)抽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市农发行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通报结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汇总全市考核结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

  (二)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每届政府(管委会)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的总分进行排名,对合格中名列前3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予以一次性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防止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

  2、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附件1


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盖章)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市考核部门

县(市、区)评分

市评分

一、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情况

(一)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4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二)各县(市、区)建立粮食工作年度考评制度(4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三)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明确(4分),粮食行政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



(四)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粮食行政管理工作(4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小计(满分18分)




二、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达标情况

考核周期内每年粮食工作考评均达标(20分),一次批评(0分),两次批评或一次以上警告(-20分)。

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和市农发行



小计(满分20分)




三、粮食流通管理情况

(一)制定实施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3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二)粮食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暴涨(4分)。

市物价局



(三)规范管理与监督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分)。

市工商局



(四)依法监管粮油食品加工质量,没有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4分)。

市质监局



(五)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



(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分),全县(市、区)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小计(满分20分)




四、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情况

(一)制定实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2分),没有发生储备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2分),储备粮宜存率100%(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二)制定实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3分),没有发现风险基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3分)。

市财政局



小计(满分12分)




五、粮食供求平衡情况

(一)以多种形式与主产区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二)制定实施促进粮食购销协作发展的政策措施(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三)粮源充足,没有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现象(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小计(满分6分)




六、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建立情况

(一)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1分),开展应急演练(1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二)落实与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企业(4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三)发生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效果良好(3分,没有发生突发事件计满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小计(满分9分)




七、配套设

施建设和市场价格监测情况

(一)制定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或政策(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局)



(二)安排财政资金建设、维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3分)

市财政局



(三)建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行情(3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



小计(满分8分)




八、粮食产业发展情况

(一)制定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3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农业局



(二)拥有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粮食生产、加工、贸易为主业)1家(1分),拥有省级1家以上或市级2家以上(2分)。

市农业局



(三)安排财政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2分)。

市财政局



小计(满分7分)




总分(满分100分)



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工商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物价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质监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发行: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书》中未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考核的内容,均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负责牵头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负责对各地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落实情况和为确保粮食安全而必须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检查(抽查)粮食工作考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考核。

  市工商局:负责考核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考核市场粮价管理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考核粮食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市农发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进行考评,并考核粮食政策性业务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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