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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全面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25: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全面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揭阳市全面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砖瓦厂的用地和开采秩序,严厉打击乱占土地滥采粘土矿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揭府〔2006〕115号)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砖瓦厂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砖瓦厂用地、开采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清理整顿和规范砖瓦厂工作作为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全市砖瓦厂走出一条规范开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清理和整顿砖瓦厂各项工作任务,使乱占滥用土地、乱采林地、破坏资源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全面及时查处,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监管到位、管理加强,建立规范的砖瓦厂开发秩序。

  (三)总体要求

  1.自查为主。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由县(市、区)和乡(镇)两级开展自查自纠,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清理整顿工作以查处乱占耕地、农田保护区和乱毁林地为重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砖瓦厂进行地毯式的清查,将破坏耕地、林地特别是占用农保区办砖瓦厂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砖瓦厂一律停产整顿。

  3.严格执法。各地要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开展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既查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非法开采者和各级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落实处理,该处罚的予以处罚,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予以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使非法开办砖瓦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完善管理。各地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订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制订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规划、统筹安排、疏堵结合,对本区域内应保留的项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二、工作安排

  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砖瓦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限的要求,抓好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各地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宣传工具,运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清理整顿规范砖瓦厂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自查清理阶段(2008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要加大力度,采取坚决措施,对本区域内的砖瓦厂实行地毯式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并填写《揭阳市清理整顿砖瓦厂情况统计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市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调查处理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对清理出来的非法砖瓦厂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砖瓦厂,要依法依规给予取缔、拆除、关闭、停产、处罚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予以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做好复耕等有关工作;要选择2—3个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典型案件的有关材料上报市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到位的地区,市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地要按照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要求,在2008年10月10日前,组织对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填写好的《揭阳市清理整顿砖瓦厂处理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从2008年10月18日起,对各地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地区,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盛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岳平担任,成员由魏生、罗腾跃(市国土资源局)、苏漫真(市监察局)、陈铁江(市公安局)、林伟雄(市林业局)、陈师贤(市环保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228418),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罗腾跃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陈楚民、杨文光、陈英杰、孙木光、林耀宏、黄榕波、吴俊材、杨万松、李洁华、陈胜君、陈伟群同志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各地要提高对清理整顿砖瓦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相应的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揭府〔2006〕115号)要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切实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协调清理整顿工作和提供业务指导;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破坏耕地、乱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处罚的予以处罚,该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处理意见,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的要及时通报,确保工作到位。

  2.林业部门:对非法在林地取土,造成森林、树木、林地破坏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非法开采情况的通报时,要派员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进行查处;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监察机关: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充当非法用地、开采者保护伞以及包庇、纵容非法开采行为的各级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落实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部门:在接到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关于非法占地、开采和破坏矿产、林业资源的情况通报后,要派员与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共同进行查处,依法从严取缔违法行为,收缴非法开采的物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国土资源、林业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办理、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开办砖瓦厂的单位(个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生态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整顿过程中,责令停止、行政处罚工作分别由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落实;停产、关闭、拆除、复耕等工作,由各县(市、区)、乡(镇)按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统一处置原则负责落实。今后,凡是擅自非法出租、转让土地、林地办砖瓦厂和取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揭阳市清理整顿砖瓦厂情况统计表

  2、揭阳市清理整顿砖瓦厂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揭阳市清理整顿砖瓦厂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开采单位或个人名称

开办时间

地点

(村、地名)

砖瓦厂面积(亩)

土地占用形式(出租、承包、批准文号)

其中

取土地点(村、地名)

面积

(亩)

土地占用形式(出租、承包、批准文号)

生产状况

备注

耕地(亩)

非耕地

(亩)

林地

(亩)

在生产

停产

关闭

时间

一般耕地(亩)

农保区(亩)




































































































































































合计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揭阳市清理整顿砖瓦厂处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单位或个人名称

地点

面积

(亩)

其中

处理情况

备注

耕地

非耕地(亩)

林地

(亩)

是否立案

罚款

(元)

拆除(亩)

复耕(亩)

否送法关是移司机

是否已追究刑事责任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一般耕地

(亩)

农保区(亩)

党纪

政纪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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