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精神,我市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市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我市通过2004年进行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全市重大经济决策提供了翔实有力的基础数据和依据。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摸清全市的“家底”和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对科学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此项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经济普查是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府工作行为。它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加强对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也要根据普查工作开展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组织力量,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
三、狠抓落实,确保质量
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后,应及时做好“人、财、物”落实有关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和物资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安排拨付。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把好选调人员素质关。在普查工作中,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要广泛宣传动员,依法普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和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求各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揭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澄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方浩(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焕华(市统计局长)
陈洁辉(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刘琴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惠光(市经贸局副局长)
苏漫真(市纪委常委)
林小彭(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汉钦(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文钦(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建其(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罗木海(市地税局副局长)
林雄波(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队长)
郑旭亮(市统计局副局长)
卢报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蔡钟标(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克凌(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泽藩(市交通局副局长)
谢真华(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吴仕贤(市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郑旭亮兼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