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未落实等问题,工作推动力度不足,影响了全市工作的进度。为加快推进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全国统一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成果将成为今后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我市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进一步摸清我市土地资源家底,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调查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确保进度,保证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工作,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汇总形成土地调查基础数据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提出,各地如果因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汇总而拖全省后腿的,将停止其农地转用的审批并冻结年度计划指标的下达。目前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进一步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调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次土地调查要顺利推进,经费保障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518号令)的规定,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已列入市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经费不打折扣地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尽快落实当地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按核定的预算拨付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要在今年5月中旬前将土地调查工作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并同时将经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