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7〕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民政厅、省委农办、纠风办、信访局《转发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农电〔2007〕83号)精神,稳定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农村土地承包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镇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续管理工作滞后;有的至今没有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规定;有的在承包期内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有的地方对土地管理不严格,个别承包者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有的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在征地过程中方法简单,补偿政策不到位,补偿费过低,甚至土地圈而不用,造成闲置浪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得不到妥善解决;有的以地谋私,将集体土地暗箱操作,廉价包租、转让。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地方,但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引起农民群众的不满,影响我市农村社会稳定。为此,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正确把握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重点。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后续管理工作的意见》(揭委办发〔2004〕32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扫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委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二)总体目标。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根本,切实解决好各地农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承包权益落实到户,确保承包权证发放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2007年底达到90%以上。
2、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农民承包地流转收益、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3、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建立健全信访、调解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积极探索仲裁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规范承包档案管理,确保承包方案、合同、登记簿、台账等资料完整齐全,做到“一社一卷、一村一档、一镇一柜”。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梳理以往不规范的流转合同,解决流转价格过低等问题,规范流转程序。机动地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5、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占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6、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时间安排。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阶段(9月20日-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专项治理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乡镇、村(经联社)。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工作,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2、自查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动员工作完成后,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3、整改阶段(10月16日-31日)。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4、总结阶段(11月1日-5日)。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级政府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
三、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我市建立以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市委农办、市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我市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通知要求和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分工安排,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委农办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督导组,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有组织地排查、化解矛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土地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效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落实土地承包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土地征占用补偿机制。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队伍建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探索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2007年10月9日前将确定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牵头单位及其联系人和具体工作计划报送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10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送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6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等)报送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11月中旬向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出报告。
附件: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慈透(市农业局长)
成 员:陈少龙(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腾跃(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长)
苏漫真(市纪委常委)
巫奕琦(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小斌(市委农办副主任)
谢 考(市纠风办副主任)
陈少英(市信访局副局长)
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文光(市国土资源局)、潘贤坤(市农业局)任办公室副主任,林彬(市监察局)、巫子像(市民政局)、刘喜南(市委农办)、郑钟和(市信访局)、王锐彬(市农业局)为成员。
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锐彬
联系电话:0663-8768159
电子邮箱:wangruibin9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