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7〕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反假币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反假币工作的“大防控”格局,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反假币联席会议制度。
一、召集人和成员单位
召 集 人:周新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副召集人: 陈澄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王义新(市纪委常委)
廖志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绍城(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陈铁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詹汉池(市财政局局长)
许其捷(市人民银行行长)
潘秋毅(市委宣传部副处级调研员)
林育生(榕城海关副关长)
陈金锡(市边防局局长)
张 勇(市工商局局长)
李锡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实施党员、干部反假币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反假币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渍职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理。
(二)公安部门:加强假币案件侦查破案工作,保持严打态势,立足早抓主动抓,贯彻“查网络、端窝点、抓主犯、打团伙”的工作要求。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提高打击效果。
(三)检察机关:加强假币案件侦查监督,做好批捕和公诉工作,实现快捕、快诉,提高打击效果。
(四)人民法院:加强假币案件审理、审判工作,做到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犯罪,最大限度发挥震慑作用。
(五)财政部门:保障反假币工作经费,对举报及破案有功的单位、人员,依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奖励经费。
(六)人民银行:抓好对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增强假币识别能力和发现线索能力,发现假币坚决依法予以收缴并及时汇报情况。
(七)宣传部门:做好反假币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提高全社会防假、识假和反假水平,对公开审理的假币案件,有选择地予以报道,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八)海关、边防部门:加强海上及口岸入境携带、运输假币的查缉防控工作,打击海上及口岸走私假币的犯罪活动。
(九)工商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版社、印刷和经营复印等行业的管理,强化预防假币犯罪和发现犯罪线索的能力。
三、反假币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由陈卢荣任办公室主任,钟伟平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