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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33: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抓住迎接省考核的契机,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各项工作。各地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制考评的具体工作;要制订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考评工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并负责督促基层对口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二、逐项对照抓落实

  我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考核工作,其指标和分值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执行。各县(市、区)要按照粤府办〔2007〕64号文规定的考核项目、内容和要求,对照我市年初下达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指标表,逐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并逐项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数字、名册,以备检查;对尚未达到有关标准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对今年省新增的考核项目,要认真进行研究,确保完成项目考核任务。

  三、考评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自评阶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县(市、区)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逐项填写自评分数,连同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出台的文件复印件、自评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并于2008年1月5日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8218155)。

  (二)检查阶段: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月中旬组织对各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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