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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金湾(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23: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的精神,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金湾(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珠海金湾(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珠海金湾(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下简称园区)的开发建设,规范园区的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经合作双方充分协商,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一)园区是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珠方)与揭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揭方)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工业园区。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珠海市与揭阳市的经贸合作,促进产业转移,推进土地资源共享,实现珠海市资金、管理、信息、品牌与揭阳市土地、自然资源等方面优势互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揭阳经济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既适宜创业又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园区。

  (二)园区合作开发总面积约438.95公顷。合作期限为30年。园区开发分三期共6年完成。

  二、基本原则

  园区建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运用市场经济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二)优势互补原则。充分发挥揭阳市土地、水、电和劳动力等方面资源,以及珠海地区政府信誉、城市品牌、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验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集约化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园区基础设施较好、交通便利、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要合理选择产业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资,注重发展配套经济和特色经济,努力把园区发展成为珠三角洲地区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重要供应基地。

  (四)利益共享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合作双方的利益,对园区产生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由合作双方按比例分成,实现合作双方的“双赢”。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园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切实按照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鼓励实行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控制,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将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不加甄别地转移到园区,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体制

  (一)设立园区的管理机构:由合作双方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2、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搞好园区管理,并对园区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及时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工业园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区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园区发展年度

  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对申办入园企业进行认定,并发给入园企业证书,同时对其日常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园区的开发建设进行监督,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环保规划及环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及用途的变更,应依法进行。

  (三)设立工业园开发公司,负责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

  (四)园区内的企业及其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原则纳入揭阳市统一管理。

  (五)园区企业有关指标统计,按属地原则由揭阳市统计。

  四、规划和开发建设

  (一)揭阳市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园区外部道路、供水、供电线和排水、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手续的办理等事项。

  (二)珠方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并按用地性质做好规划,报揭阳市审批;通过自筹或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多种形式,负责组织园区内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园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线路和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报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

  (三)园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编制的测量、规划、市政设计、审图等建设审批程序所需支付的费用,由珠方负责。

  (四)进园项目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及揭阳市城市建设的有关规定。

  (五)合作双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揭阳市负责管理监督,共同实现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六)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相互配合,搞好土地开发及建设工作。

  五、财务管理

  (一)园区企业税收缴纳办法。在园区落户、投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产生的流转税、所得税,按属地征收原则,在揭阳市税务机关缴纳;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流转税在揭阳市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园区内所有独立和非独立核算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均在揭阳市税务机关缴纳。

  (二)园区财政利益分配办法。园区内属珠方招商引资的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揭阳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实行利益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经合作双方财政结算。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归揭阳市财政。

  (三)省下拨的园区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奖金使用要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优惠政策 

  (一)园区享受及全面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关于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园区内的土地,由珠方规划和建设,园内土地用途可按一定的比例规划工业用地和商业、服务、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等。珠方可以按实际需要建设宾馆、市场、车站等经营服务设施,土地功能转换费由揭方负责。

  (三)在园区建设期间,由揭阳市协调有关银行对珠方给予信贷支持,并负责协调解决珠方开发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助珠方在揭阳市注册成立具有房地产经营资质的开发公司。

  (四)揭方同意以上所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每块地的优惠期限,从揭阳市将每块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办在珠方名下之日起五十年不变。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引起的变化,不受此款限制,同时在优惠期限内,如遇揭方出台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应无条件地给珠方一并享有。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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