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揭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抓紧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和省监察厅、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监发〔200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强化行政监管体系,促进廉洁、高效、务实政府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揭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目标,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进行。总体规划是:在揭阳市电子政务网上建成城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首先将市直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纳入监察,然后扩大至行政执法、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监察范围覆盖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业务部门,并与省网互联。通过对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等各个环节的行政效能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以达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目的。
三、组织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揭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盛发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惠松和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敏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法制局、编办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方案,推进系统建设,制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进行实时监察,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对系统建设进行技术监督和指导,对方案的设计和经费需求进行审核,制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配合做好系统建设的实施、运行和安全保障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市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市法制局负责对相关的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所需经费的审核和支付工作;市编办负责制订系统机构设置、新增人员编制的规划。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数据,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四、实施计划
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分三期进行:
(一)第一期建设。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四项功能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系统。在政务信息网络和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及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制定揭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交换规范及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稳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建立对审批中心、办事大厅等审批现场视频监察系统。第一期试点建设单位为市环保局、外经贸局、经贸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规划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民政局等15个单位。
1、项目启动阶段。2007年8月底前完成,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程序确定软件公司开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完成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进行运行调试。
2、移植开发阶段。2007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建设单位(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要完成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接入工作,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软件公司将各试点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定制编入平台。
3、运行调试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系统采集各试点单位实时(或准实时)输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信息,市监察局即时、同步、全面地监察有关事项的办理过程,并通过视频对各部门办事大厅或窗口的现场办公情况进行监控,同时争取与省网互联。
4、正式运行阶段。2007年11月底前完成。实现对各试点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实际,编制与电子监察系统相关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电子监察业务的运作;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逐步完善和提升系统功能。
(二)第二期建设。将市直其他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单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范围,并逐步将政府的重大投资、工程交易、政府采购、财政预算等重要项目纳入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将绩效测评量化标准扩展。
(三)第三期建设。进一步扩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范围。将电子监察系统与各县(市、区)互联,使省、市、县(市、区)的监察系统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通过对数据进行上传下达、综合分析后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最终达到全面监察管理的目标。
各县(市、区)要按照粤府办〔2006〕8号文和粤监发〔2006〕3号文的要求,可参照市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五、建设经费
(一)投资概算。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第一期工程建设由四部分组成:1、网上联合审批系统建设;2、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3、审批单位网络建设;4、软件管理升级。建设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系统的第二、三期建设经费另行测算。
(二)采购方式。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第一期建设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确定供应商,包括: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核心软件的开发及系统的安装和服务、网上联合审批系统软件开发及服务、第三方系统软件和服务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试点单位网络建设等。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角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按要求做好联网链接、提供数据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以及监督到位。
(二)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为确保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能够按时、优质建成,高效运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自的责任。要明确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系统建设、运行以及联络工作。
(三)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制度建设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市监察局要制定系统管理办法、投诉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各行政审批机关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及负责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的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
(四)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坚持“勤俭办事、资源共享、简单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平台及其他已有的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大事。必要的建设经费,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要严格保密,注重安全。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提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同时要切实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到既保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成效,又保守国家秘密,确保信息安全。
各县(市、区)要按照粤府办〔2006〕8号文和粤监发〔2006〕3号文的要求,参照省、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逐步完善和加强本县(市、区)的电子政务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筹划,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市、县(市、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