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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23: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揭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今年4月28日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处广东东部沿海,西北系高山,东南濒海,常遭受台风暴雨的影响,特别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仅去年,全市共发生大小地质灾害176宗,分布17个乡镇,倒塌房屋16间,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199户101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97万元,潜在经济损失2120万元。其中比较严重的揭东县玉湖镇坪上村及姑山村,出现了山体裂缝及滑坡,直接威胁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81处,其中重要隐患点、危险点58处,威胁100人以上26处,汛期需重点防范27处。历年来我市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52人,伤230人,直接经济损失1138.2万元,潜在经济损失20488.25万元。上述各地调查出来的这些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

  2007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为原则,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标。抓住汛期和重要防治区两个重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健全防灾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从我市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的情况看,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软基变形、地面沉降等,防灾的重点是:坡陡山区中的村庄、公路和铁路沿线的开挖斜坡、港口、码头、水库坝基、油库、电站(厂)、石油化工基地、矿山等重要工程项目场区,特别是各地调查出来的58处重要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而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主汛期(据统计,汛期降雨约占全年雨量的80%),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预防。

  (一)风暴潮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区。

  指受热带气旋影响,遭受热带风暴袭击所造成的崩塌、滑坡的区域。防治区主要包括惠来县靖海镇—神泉一线、揭东县地都镇—县城临江一带,揭阳市区(包括东山区、榕城区、经济开发试验区,下同)。重点预防地段是山地与平原交界的山体斜坡、堤围、水库及在建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

  (二)软基变形灾害防治区。

  指受动、静荷载的影响容易产生液化震陷的液化沙性土、淤泥等软质土层分布区。包括揭阳市区、揭东县地都镇一县城等靠榕江一带、惠来县沿海各镇等平原建筑密集区。

  (三)线性工程边坡及山区崩塌、塌陷、滑坡防治区。

  指高边坡岩土体受雨水冲刷、浸泡,在重力作用下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下采矿产生塌陷的区域。包括各地坡陡山区中的居民点、已建或在建线性工程两侧开挖边坡、露天采矿场、地下开采矿区、较大规模基坑开挖的在建大型建设场区、水库堤基。重点包括揭西县河婆的朱盆岭村、良田的金坑村、良田中学的滑坡危险区,五经富西田、上砂、下砂、南山等各乡镇,地处山高坡陡、残坡积层松散,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易发区,省道238线揭西五云—下岭路段和惠来河田公路两侧高边坡,是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揭东县坪上、五房村等地也是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域,惠来县河林钟丘洋铅锌矿区,属地下采矿作业,更应加强塌陷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地质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将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部署、督促检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治灾提供有效保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落实,真正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指导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主动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等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明确治理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灾害的发生。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加强协调和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防治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汛前全面排查,详细摸清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特点及主要诱发因素等情况,认真编制本行政区汛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防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监测人,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调整落实。各级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旅游、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对于威胁居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监测。要切实落实汛期巡查、监测和灾害速报制度,对调查出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要树立警示标志,严禁各种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并制订应急避灾预案,明确受威胁的范围、灾害发生时撤离避险的路线和地点等内容,并把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的防治单位负责人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发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大防灾宣传力度,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人员、防灾责任人、群众义务监督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防治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学习培训,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宣传与培训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结合,把防灾科普知识宣传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自救互救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实效。一是今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区划工作。二是建立以县、乡镇(街道办)、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市、县二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机构的作用,走群众结合的路子,提高防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市、区),各镇、村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目前全市已调查出来的5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大多数属乡镇村一级负责监测。要将防灾责任落到乡(镇)长和村干部以及灾害隐患点的村民,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的实效性。三是加快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积极推进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探索更为先进准确的预报方法,提高预报精确度和群测群防工作质量。四是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五是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变动的责任人、监测员要及时调整、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不缺位,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四)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重要灾种加强防治,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国土资源、气象、“三防”等有关防汛救灾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互通情报,认真及时地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尽快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障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抗灾,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扎扎实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规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度,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要加入防灾专项规划中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地质灾害多发或有潜在危险的地区,根据需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应禁止采矿、削坡取土、过量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良工程地质体的性质分布,采取防治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为活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由责任人承担的规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尽量降低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抓紧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是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2004〕36号)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地质灾害调查和规划防治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筹集专项资金,组织国土资源、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快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掌握详细的基础资料,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贯彻实施,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投资环境。

  (七)以“安居工程”为重点,实施治理搬迁避让工程。 

  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标本兼治、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已调查出来的地质灾害点381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58处,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26处,需搬迁6处,近期需要治理41处,涉及30多个村庄和几所学校,受威胁人员约6万人。各地要根据实际,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在3~5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居无险地的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4月28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并按会议的部署,尽快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详细复核,掌握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方案,并尽快于2007年5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以便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和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地质灾害勘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大力鼓励社会捐助,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做好防治与避险工作,确保居无险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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