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7〕115号
揭东、惠来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财政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粤金〔2005〕28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部分增资扩股困难的农信社给予补贴。补贴资金80%由省财政拨补,20%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我市揭东、惠来联社被列为补贴对象,两个联社计划增资扩股5776万元,按计划测算三年财政需补贴资金403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331万元,地方财政补贴72万元(其中揭东县15万元、惠来县57万元)。
我市农村信用社在这次改革试点中共获得央行票据3.91亿元,其中:揭东联社1.17亿元、惠来联社0.47亿元,票据期限2年,对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资本充足率起着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银发〔2006〕130号”文,把地方政府对农信社改革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列为票据兑付条件。2006年12月27日省政府农信社改革督查组到我市检查工作时指出,地方政府对农信社改革的配套资金无落实的,票据兑付一票否决。目前,我市揭东和惠来县联社已获得省财政补贴资金分别为86万元和100万元,但地方财政补贴资金部分尚未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和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揭府〔2004〕82号)精神,要求揭东和惠来县政府在2007年底前必须完成财政补贴资金任务,确保农信社央行票据如期兑付。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