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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贯彻实施《揭阳市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情况检查的通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25:4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贯彻实施〈揭阳市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7〕50号)精神,市政府于6月28日至7月9日,派出了由市法制局牵头、监察局、发改局派员参加的检查组,对4个县(市)人民政府和7个市直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单位贯彻实施《揭阳市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揭府〔2004〕62号,下称《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 《办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办法》施行二年多来,各地、各部门能根据上级的要求,采取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如揭东县举办了学习《办法》的专题培训班,对全县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各业主单位和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为《办法》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惠来县则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并将《办法》及上级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印成小册子,赠送参与招投标单位及有关人员,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较好地规范了全县招投标行为。

  (二)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

  《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都能从实际出发,认真制订贯彻实施方案。普宁市、惠来、揭东、揭西县政府及市建设局、水利局等单位,能将贯彻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

  (三)规范运作,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各地、各部门把《办法》作为开展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面规范招投标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全面建立实施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制度。二是严格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在至少一家指定的报纸和一家网站上公布。三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招投标报价行为。四是全面实行中标公示制度。

  (四)严格把关,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监察、发改和财政等行政监督部门,能按《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一是严格把好项目的审批关。凡按规定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都能进场交易。二是严格把好资金审查关。工程项目的预算造价和竣工结算该送财政部门审核的,都能按规定送审。三是把好评标专家的管理关。对评标专家实行封闭式管理,维护评标的公正性。四是严格把好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的监管关。每宗工程的招投标都有监察和发改等部门派员参与监督。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招标投标监督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有关单位在贯彻实施《办法》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贯彻实施《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到位。从检查的情况看,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片面强调个别项目的特殊性,存在着个别项目未能按《办法》规定办理的现象。

  二是对《办法》的学习有待加强。有些同志虽然学习了《办法》,但学习不够深、不够透,对《办法》的内容未能全面掌握,运用不够自如,操作不够规范。

  三是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不到位。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知识,制定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规范,措辞不严谨,给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是资格预审工作存在漏洞。资格预审由业主和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他们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把T些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企业排斥在外,存在着行业垄断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确保《办法》的正确实施,必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坚持依法行政,防止腐败行为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贯彻落实。

  二是要继续深入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和具体办理招投标工作的人员,要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真正弄懂弄通,做到既要掌握其具体内容,又要学会具体操作。

  三是要加快《办法》的修订工作。市法制局、发改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办法》的修订工作,力求做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增强可操作性。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局、发改局和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办法》规定的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实施《办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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