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和省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要求,我市扎实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现已完成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七个专题的研究分析,有关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阶段的规划大纲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尽快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并确保专项资金和专业队伍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凡未能按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的县(市、区),一律暂停农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事关我市未来的发展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把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直各有关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规保科(联系电话:8228721)。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