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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揭阳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7 10:52:5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郭之奇故居等15处文物为我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附件),现予公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依法把市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管机构,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揭阳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pdf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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