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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9 10:41: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7〕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公共安全形势仍较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诱因增加。面对这些情况,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为了更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精神,有效实施市政府印发的《揭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府〔2007〕60号),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实施“工业强市、文化大市、商贸旺市、三农优先、绿色揭阳”五大战略,建设“富民强市,和谐文明”新揭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符合标准的应急平台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警民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标准规范、科学安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际适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2007年底完成编制并组织实施《揭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揭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于2008年上半年前完成编制本县(市、区)和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与有关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机制。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于2008年底前完成编制、修订及完善本县(市、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预案编制要结合实际,符合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律及特点,预案要分清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任务,规范程序,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中央、省驻揭单位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抄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要构建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要加强预案编制指导,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

  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当地《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设立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落实领导亲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其中建制县(市、区)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真正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为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确保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周密、高效。

  三、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一)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对容易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数据库,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同时,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普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加强对重点隐患,特别是台风、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危险品生产、储藏,“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场所等安全生产隐患以及社会问题多发地方的调查监管,并落实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揭府〔2006〕60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及时、客观、实际的要求,切实增强信息报告的实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要及时落实领导批示,切实做好反馈、续报工作;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6〕3号)要求,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基层信息员,与媒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以及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要积极开展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到2008年底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全体人员的轮训。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其应急管理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各单位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大力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防护知识

  要加强应急管理普法和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应急处置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重点加强对台风、水灾、火灾、地震、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卫生事故等常见突发公共事件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举办各类专业应急技能培训和应急知识培训,在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管理知识教育宣讲;按照预案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演练、合成演练和综合演练;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防范与救助工作,实施全民动员和社会参与战略,强化社区和公众的应对能力,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技能。让公众掌握应对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通过建立网站、社区宣传栏、编写印发应急宣传手册等途径,全面普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安全防范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

  四、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要在整合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按照完整、统一、高效、既经济实用又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揭阳市应急指挥平台,争取在2008年底前与省和国务院综合应急平台互通互联,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与市应急平台互通互联。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充实人员,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2008年6月前争取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员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三)加强应急资源管理

  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加强检查,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与省相衔接,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四个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要加强应急资源和应急基础数据、技术资料等的管理,增强应急资源调度的准确性、快速性,及时为应急工作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时做好为受影响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对事故现场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的原则。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工作。

  (五)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按照各类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抓好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与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要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确保应急资金的落实。

  (三)构建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军地结合、社会参与,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要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和大力宣传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四)深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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