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7〕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重新建立揭阳市市区烟尘控制区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重新建立揭阳市市区烟尘控制区的方案
市环保局
2000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市区建立了面积为30.44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随着市区建成区面积扩大,原烟尘控制区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环委会《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订重新建立市区烟尘控制区方案如下:
一、市区烟尘控制区范围:市区规划建成区,面积58平方公里。
二、市区烟尘控制区建成时间:2007年底前。
三、市区烟尘控制区基本要求:市区烟尘控制区内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座、眼)计算,分别有95%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达标的部分,其排放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各种窑炉、大于或等于0.7MW(1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的烟尘浓度,以台(座)计算,分别有9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茶炉、大灶和小于或等于0.7MW的小锅炉以台眼计算,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须达到70%。
四、市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安排
(一)成立市区烟尘控制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区烟尘控制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敏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林曙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张木全、市规划局总规室主任郑木雄、榕城区政府副区长郑少鸾、东山区管委会副主任林玩忠、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江林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烟尘控制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傅友好担任。
(二)由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区规划建成区内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和锅炉、窑炉(≥0.7MW)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调查、监测。
(三)市区烟尘控制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市区规划建成区内所有烟尘浓度或烟气黑度超标的污染源制订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污染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使其达到烟尘控制区的基本要求。
(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完成后,由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区规划建成区内的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和锅炉、窑炉(≥0.7MW)排放的烟尘浓度全部进行监测。
(五)建立健全市区规划建成区内各种烟尘污染源的档案。
(六)编制市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请省环保局验收。
(七)市区烟尘控制区验收合格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