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7〕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武部,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进西藏、云南高原兵员征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军分区研究决定,现就做好进藏、进云高原兵员征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省政府赋予我市今冬征集进藏、进云高原兵员240名(占兵员任务11.43%),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军分区决定采取均衡分配的办法征集进藏、进云高原兵员。各单位具体任务分配如下:揭东县49名,揭西县36名,惠来县45名,普宁市83名,榕城区15名,东山区7名,试验区5名。
二、时间安排
进藏高原兵员起运时间为11月22日左右,进云高原兵员起运时间与原计划一致。根据这一时间要求,进藏兵员体检工作应于11月14日前完成,政审、定兵、被装发放及其它各项工作应于11月19日前全部完成。
三、优待措施
西藏、云南高原气候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为调动广大适龄青年赴高原服役的积极性和使其安心服役,从今年开始,各级应给予进藏、进云高原兵员如下特殊的优待政策:
(一)提高进藏、进云高原兵员的优抚金标准。各级在执行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倍以上,具体金额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情况,按不低于此标准确定。
(二)退伍安置办法。各级可采取政府安置就业与经济补贴相结合的安置方法(具体由各级自行确定)。采取经济补贴方法时,进藏、进云高原兵员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不分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一律给予一次性3万元以上补贴(在部队转为士官的除享受原有的优抚政策外,不再另行补贴)。上述补贴款项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款给民政部门,以兵员个人名义,在入伍前统一办理银行储蓄手续,兵员服役期满后凭有效证件到民政部门兑现取款。
(三)进藏、进云高原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入伍后保留公职,工资、奖金照发,调级、调资不受影响并优先照顾,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给予提前调职或晋级。原工作单位已经撤销、合并、分立或终止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另行安置。
(四)对立功受奖人员从优给予奖励。进藏、进云高原兵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当地政府应给予奖励。
(五)积极为进藏、进云高原兵员家庭排忧解难。凡在西藏、云南高原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如遇灾害或有实际困难需要救济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优先安排救济。
各级地方政府可按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或措施,确保进藏、进云高原兵员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四、惩处
对逃避服役或在服役期内要求提前退伍、犯有严重错误被部队作除名、中途退伍处理的,除取消原有的优待外,还要按《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高原兵员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高原兵员征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高原兵员征集任务。
(二)要搞好宣传发动,提高适龄青年的应征积极性。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宣传高原兵员的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应征。要深入细致做好高原兵员及其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清履行兵役义务的严肃性,以国家利益为重,以英模为榜样,戍边卫国以苦为荣,端正服役态度,自觉服从祖国的挑选。
(三)要确保落实高原兵员的各项优待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高原兵员的优待政策,解除高原兵员的后顾之忧,激励他们安心服役,报效祖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揭阳军分区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