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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8 16:46:5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形式日益复杂,消防工作职能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担负的消防监督、灭火及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日趋繁重,现有消防警力远远满足不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缓解消防警力不足这一矛盾,增强灭火一线力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广东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发〔2006〕1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揭阳市2007—2009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决定2007—2008年在全市招收65名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水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榜藩、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进城、市人事局局长郑克辉、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梁亮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梁亮庭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的协调组织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专门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招聘工作。

  二、招聘任务

  根据揭阳市现有消防警力分布的实际情况,2007年安排各县(市、区)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普宁市8人,揭东县7人,榕城区、东山区各6人,惠来县、揭西县各4人,共35人;2008年安排各县(市、区)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普宁市、揭东县、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各4人,榕城区、惠来县、揭西县、东山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各3人,共30人。2008年底前65名合同制消防员全部招收完毕。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自愿为保卫揭阳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男性公民。

  (二)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退役军人延至2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标准。

  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以及消防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四、经费保障

  1.各县(市、区)合同制消防员业务经费保障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公安边防派出所(站)公安业务费参照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粤财行〔2006〕123号)。

  2.根据上级精神,省消防总队将向省政府申请对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3.其他部分经费按《揭阳市2007—2009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精神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正值老兵退伍,我市消防基层一线警力严重不足,严重影响执勤备战工作。为此,各有关单位要从为揭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招聘任务。

  2.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市消防局要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进行集中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有关单位,并制定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队伍稳定,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市消防执勤保卫灭火抢险中的作用。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此次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工作是我市构筑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揭阳的一部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具体承担招聘任务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责任,通力协作,落实好合同制消防员的保障经费和工作生活设施,确保招聘工作任务在2007年12月底前圆满完成。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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