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7〕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2007—2009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揭阳市2007—2009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市在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推动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的发展和壮大,为建设“富民强市、和谐文明”新揭阳奠定了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但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日益增大,现有消防警力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警力严重紧缺。为缓解消防警力不足这一矛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广东省《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07—2009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和单位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揭阳特色的灭火救援体系,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专(兼)职消防队伍。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7至2009年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下列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2007年建设任务(共19支):
1.榕城区:梅云办事处
2.揭东县:白塔镇、新亨镇、炮台镇、揭东试验区
3.普宁市:占陇镇、军埠镇、洪阳镇、里湖镇、南径镇、流沙东街道办事处
4.惠来县:葵潭镇、惠来电厂
5.揭西县:京溪园镇
6.东山区:磐东镇、东山工业园
7.揭阳试验区
8.大南山华侨管理区
9.普宁华侨管理区
2008年和2009年建设任务:
对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全市凡达到以下条件的镇(乡、街道)、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必须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1.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2.没有公安消防队的县(市)政府所在城镇;
3.国民生产总值超亿元、居住人口在5万以上的乡(镇);
4.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园区;
5.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此外,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或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要各组建1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二)发展合同制消防员。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各县级以上城市2007—2008年要求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消防队伍精神,立足我市实际,2007全市共计划招收35名合同制消防员,其中普宁市8人,揭东县7人,东山区、榕城区各6人,揭西县、惠来县各4人;2008年全市共计划招收30名合同制消防员,其中普宁市、揭东县各5人,榕城区、惠来县、揭西县、东山区、揭阳试验区各4人。
(三)推行消防协管员制度。根据《广东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规划》要求,从2007年起,全市分三年实施,到2009年年底前共招收50名消防协管员充实到现役消防部队,弥补现有警力的不足,其中,2007年,市公安消防局机关招收3名、榕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招收3名、揭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3名、揭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惠来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东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揭阳试验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2008年,市公安消防局机关招收3名、榕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招收3名、揭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3名、揭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惠来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东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揭阳试验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1名;2009年,市公安消防局机关招收2名、榕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揭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揭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1名、惠来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收1名、东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2名、揭阳试验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收1名。同时,继续推动镇(乡、街道)、村(社区)落实消防协管员制度,到2007年年底前,每个建制镇(乡、街道)和全市50%的村(社区)各落实2名以上消防协管员;到2008年年底前,全市80%的村(社区)各落实2名以上消防协管员;到200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村(社区)各落实2名以上消防协管员。
(四)发展重点单位保安消防员。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展专职保安消防员。到2009年底,全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安消防员应不少于10人,其他单位应积极建立兼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省公安厅等五厅委《通知》和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县级以上城市,要重点发展建制完整、管理规范、战斗力较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要依托基层政府组织,按照“有队员、有训练、有器材装备”的标准,重点发展兼职消防队和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远离消防队(站)、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继续巩固和发展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水利任组长,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城市规划、劳动保障、消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采取逐级签订责任状等办法,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文明创建活动,量化年度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定期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对于涉及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用工制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向党委、政府汇报,亲自与有关部门协调,亲自督促落实。
(三)完善政策,落实保障。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政策和规定。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消防业务经费参照执行县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财力水平,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和合同制消防员以及消防协管员的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和配置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任务相适应的营房、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要拓宽消防经费的筹集渠道,鼓励和提倡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资助消防事业。各级政府要落实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四)规范管理,一队多能。各地要参照现役消防队执勤、训练规定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教育、执勤备战、业务训练、装备管理、考核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提高能力和素质。要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激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省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统一建制称谓、统一招收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调度指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要按照训战一致的要求,制定训练计划,编写训练教材,依托省、市两级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分层次、有步骤、按计划地培训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员以及保安、义务消防员,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灭火救援战斗力。要按照“防灭并举、一专多能”的原则,赋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职责,使之成为救援的战斗队、消防安全的检查队、消防知识的宣传队和为民服务的志愿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