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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16:51:3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揭阳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2007年12月12日,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省委副书记刘玉浦,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副省长李容根、雷于蓝、佟星等领导先后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排查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12·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水利(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蔡榜藩(市政府)、陈进城(市公安局)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城管、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和旅游等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梁亮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公共娱乐场所、网吧、餐厅、宾馆、饭店、酒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私营企业和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检查重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情况;建筑电器线路、设施情况;室内装修材料使用情况;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火安全情况;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疏散预案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大检查自2007年12月20日开始到2008年2月28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召开本地消防联席扩大会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检查工作。要组织召开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私营企业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地各类场所的数量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别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2月15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当地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积极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安监部门负责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经贸部门负责检查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教育部门负责检查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督促学校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旅游部门负责检查宾馆、饭店、旅店、旅游景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进行检查。建设、城管、规划部门对检查发现或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对占有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予以强行拆除。工商部门负责检查商场、市场、超市和私营企业、“三小”场所。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负责检查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凡已开业经营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四项标准”,即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必须安装简易水喷淋或消防卷盘、独立式报警探测器或警铃等消防设施;必须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宣传部门要对一些典型的重大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曝光。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场所由所在镇(乡、街道)联合当地派出所负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对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完善、装修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隐患的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停业的停业。

  市直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对直管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12月24日前要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餐厅、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单位)进行一次排查;12月31日前要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网吧、餐厅等场所(单位)进行一次普查。

  (三)政府督查阶段(2008年2月16日至2008年2月28日)。各地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当地政府要采取挂牌督办、停业整改等措施,落实责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各地开展检查情况请以正式文件于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2月1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传真:8726093,电话:8733169)。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召开消防联席会议,推动行业、系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各部门在检查中的职责,由政府领导带队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部门联动,发挥合力。各地在检查中要发挥消防、安监、建设、城管、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联合执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合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各地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重点抓好“五个一”活动:通过在每个社区张贴一张公告,提醒和指导单位和居民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通过送一封公开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自身及老弱病残、智障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通过信息平台发一条公益短信,提醒人民注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通过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密集场所悬挂一幅宣传画,提示大家珍爱生命,关注消防;通过在电视广播台播放一篇消防组稿,提醒千家万户做好防火工作,远离火灾危害,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自觉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报道检查情况,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在电视上予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整改。

  (四)各地各部门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要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和“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什么时间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就什么时间允许恢复营业。

  (五)切实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在部署工作中,要坚决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即检查任务要明确、检查重点要明确、检查责任要明确、追究责任要明确)。要适时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在开展各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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