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2006—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年规划》)已经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以揭府〔2007〕25号文印发。《十年规划》描绘了今后三、五、十年揭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行动纲领,是各地、各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做好《十年规划》中“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对于完成本届政府工作任务,建设富民强市、和谐文明新揭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落实“十一五”规划任务,切实做好《十年规划》的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十年规划》中提出的“十一五”时期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重点项目,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省下达给我们的任务,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1)耕地保有量保持在国家下达的我市耕地保护考核目标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2)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8‰。(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3)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市发改局、经贸局牵头)
(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市经贸局、水利局牵头)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6万吨以内。(市环保局牵头)
(6)森林覆盖率达到49.45%。(市林业局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市有关部门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控制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按照揭府〔2007〕2号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按照揭府〔2006〕91号文执行,耕地保有量、人口出生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森林覆盖率等由有关职能部门下达分解任务。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发改局、经贸局负责)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市环保局、统计局、发改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二)主要任务。
1.打造粤东地区制造业基地。
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市经贸局、发改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市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壮大工业产业规模。(市经贸局、工商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粤东地区物流中心。
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市经贸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旅游业。(市旅游局牵头)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市金融办、人行揭阳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基础设施环境。
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市交通局、公路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经贸局、发改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市水利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市信息产业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现代效益农业。(市农业局牵头)
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市海洋渔业局牵头)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突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市教育局牵头)
加快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市教育局、劳动社保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加快发展对外贸易。(市外经贸局牵头)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招商办、外经贸局、发改局、经贸局、外事侨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外经济协作。(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外事侨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市区城市品位。(市建设局、城市规划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镇建设新突破。(市建设局牵头)
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市发改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创业发展环境。
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行揭阳中心支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市监察局、发改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和谐文明的人文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深化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市法制局、人事局、发改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国资委、经贸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市国土资源局、劳动社保局、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设和谐文明新揭阳。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市劳动社保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健康事业。(市卫生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经贸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市安全生产局牵头)
维护社会稳定。(市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项目。
对“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核、审批以及监督评估工作。项目筹资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年规划》中项目的分工,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制订计划,落实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十一五”规划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3月310前报市发展改革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区)要对“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十一五”规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