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2006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6〕97号)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评,现将2006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6年是我市实施《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任务目标的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各县(市、区)均较好地完成殡葬管理各项任务指标,全市共火化遗体31281具。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县、东山区、揭阳试验区、普宁侨区等6个县(市、区)全年殡葬管理目标综合考评分数均在90分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市、区)长(主任)、分管副县(市、区)长(主任)和民政局长给予通报表彰。
但是,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与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乡镇火化率未能达标;部分县(市、区)骨灰管理不到位;农村骨灰存放设施、特别是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进展缓慢;清理乱埋乱葬坟墓力度不大;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未能彻底革除。
在新的一年里,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揭阳、绿色揭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殡葬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在保持火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抓好殡葬设施的完善和设备的更新,积极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加快骨灰存放设施、特别是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墓地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农民群众骨灰安葬(放)难的问题;严格骨灰管理,节约殡葬用地,倡导生态葬法;大力整治“三道两区”应清理的历史旧坟、违规土葬、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殡葬行业的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的新发展。
附件:揭阳市2006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