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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武警支队驻县(市)中队经费保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21: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17号


普宁市、揭东、揭西、惠来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加强武警总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发〔1988〕79号、粤府〔1998〕195号、揭府办〔2001〕40号和省武警总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武警总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2004〕武后字第089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武警支队驻县(市)中队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驻县(市)武警中队的地位和作用

  驻县(市)武瞥中队由上级武警机关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是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可以直接调动和使用的部队。主要担负各县(市)看守所外围武装警戒、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城市武装巡逻、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任务,是维护驻地社会治安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深刻理解“双重领导”的内涵,把驻地武警中队真正当成自家的部队,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上一线、打头阵”的作用,共同推进我市的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深刻理解加强驻县(市)武警中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武警中队的执勤、训练、信息网络、文体、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武警中队官兵完成以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武警中队建设的质量。各县(市)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加强驻地武警中队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和工作规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武警中队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不断加大驻县(市)武警中队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

  为确保驻县(市)武警中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中队官兵的物质生活质量,各地要按照国发〔1988〕79号文和揭府办〔2001〕40号文的要求,将驻地武警中队部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武警中队当年度的营房更新维修费、执勤设施更新维护费、训练设施更新维护费、查勤网络维护保养费、生活设施更新维护费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中队官兵的生活补贴、水电费、通信费等经常性维持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按季度下拨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如营房重建、改造等,由县(市)政府单列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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