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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7年度遗体火化参考指标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21: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我市殡葬改革成果,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现根据近年来全市死亡人数和遗体火化情况,以总人口死亡率5.1‰推算,下达2007年度遗体火化参考指标(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继续巩固殡改成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强化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把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全面实现2007年度各项殡葬管理目标。


  附件:2007年度各县(市、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2007年度各县(市、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


单位

2006年底

总人口数

(人)

2007年遗体火化参考

指标(按总人口

5.1‰推算)(具)

备注

榕城区

392868

2003


普宁市

2168106

11057


揭东县

1235182

6300


揭西县

932617

4756


惠来县

1198954

6115


东山区

174696

816


揭阳试验区

107874

551


大南山侨区

18371

93


普宁侨区

10800

55


合计

6239468

3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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