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顾问工作暂行办法》业经四届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经济顾问的聘任、联络、接待、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顾问对揭阳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顾问的基本条件。凡愿为揭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出力、乐于接受聘请的国内外知名人士,均可以聘请为揭阳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
(一)中央、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二)外国或境外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政府机构、商会、行业公会的领导。
(三)国内外知名企业、经贸组织、金融组织、法律组织的负责人。
(四)国内外在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学者。
(五)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其他人士。
第三条 聘请经济顾问的程序。
(一)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可按经济顾问的基本条件推荐市政府经济顾问。推荐前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将其简历及所在单位情况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
(二)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有关方面的推荐提名进行认真筛选,初拟聘用人选,并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经济顾问的聘期为5年,可连续聘任,未续聘者聘期满后自然解聘;对长期失去联系的,可视为自动解聘。
(四)经市政府同意聘请的经济顾问,以市政府名义正式颁发聘书。
第四条 经济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为揭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二)介绍国内外经贸、科技发展动态。
(三)对外宣传、介绍揭阳投资环境、合作项目。
(四)组织国内外企业到揭阳考察、进行经贸洽谈、投资项目等。
(五)对揭阳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举办的经贸活动予以协助。
第五条 经济顾问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定期举办经济顾问例会,会址可选在揭阳或其它城市。
(二)市政府每年邀请部分经济顾问来揭访问、考察、指导、咨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三)经济顾问可随时向市政府通报信息,提出意见、建议,答复专项咨询。
(四)市政府及时向经济顾问通报我市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信息,并请经济顾问提出建议意见。
(五)我市举办重大庆典、经贸活动时,可视情况邀请经济顾问参加。
(六)经济顾问可以组织国内外企业到揭阳考察、进行经贸洽谈、投资项目。
第六条 经济顾问的联络和管理工作。
(一)市政府经济顾问的联络和管理工作,由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
(二)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建立经济顾问档案,与顾问保持经常性密切联系,新年或春节及顾问有晋升变动等情况时以市政府名义发贺信、贺卡祝贺。
(三)经济顾问所提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函复经济顾问本人。
(四)为保证经济顾问的联络、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市财政每年安排专款作为业务经费,由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七条 经济顾问的接待和礼遇。
(一)经济顾问参加例会,到我市调研、考察、接受咨询的接待服务工作,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经济顾问参加例会,到我市调研、考察、接受咨询等活动,以市政府名义邀请,有关单位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接待经费(包括食宿、交通费等)由市财政承担。
(三)经济顾问的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列入地方史志记载。
(四)经济顾问在引进资金、经贸合作、技术开发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