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关于印发揭阳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06:5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25号)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05年的1.0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85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6%。为确保完成省政府部署的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揭阳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国家和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及有关重点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要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节能降耗工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揭阳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地区

2005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2010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下降幅度(%)

年均下降率(%)

全市

1.01

0.85

16

3.43

榕城区

1.05

0.87

17

3.66

东山区

1.02

0.85

17

3.66

试验区

1.01

0.84

17

3.66

揭东县

1.01

0.84

17

3.66

揭西县

0.91

0.76

16

3.43

普宁市

1.01

0.84

17

3.66

惠来县

0.69

0.59

15

3.20

大南山侨区

0.92

0.77

16

3.43

普侨区

0.92

0.77

16

3.43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