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6〕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粤东会议精神,更好组织实施《揭阳市2006-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各地区产业发展状况和资源条件,按照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原则,现将《揭阳市2006—2015年GDP分地区增长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的分解、衔接和下达工作,强化计划的指导性。
二、要以GDP分阶段增长目标为主导,认真做好2007-2011年分年度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长计划,做好内部平衡,同时要与市直有关部门分解指标相衔接,确保各地区各阶段GDP增长计划的实现。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按《揭阳市2006-2015年GDP分地区增长计划表》分地区增长幅度,认真做好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分解和下达工作,确保全市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并跟踪、指导、督促有关经济和社会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指标内部平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指标分解和下达,确保全市目标实现。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早谋划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又好又快原则,做好各方面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附件:《揭阳市2006—2015年GDP分地区增长计划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说明:1、2005年为年鉴数,2006年为预测数。
2、GDP为现行价,增长率不考虑物价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