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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15: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日


揭阳市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我市自2000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一刀切”以来,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连续五年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彰。但是,由于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步伐,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骨灰处理形式的多样化、人性化、科学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揭阳市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一、建设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的意义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深化殡葬改革,就是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推动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顺应时代的要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

  二、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的设置原则

  (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原则。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二)科学化、园林化原则。提倡生态葬法多样化,如树葬、花葬、草坪葬等;骨灰必须深埋,地表无坟头;墓碑安放采用平置式、斜卧式或竖放式,墓碑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石料;对现有的公益性骨灰墓地进行科学改造,实行生态葬法,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公益性原则。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要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更不允许对外经营,要制定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和管理标准,实行年度检查和社会公告制度等措施,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殡葬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四)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作为区域性社会公益服务设施,要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镇区人口分布和地理环境等情况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墓园规模和数量,并按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示,使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按照依法、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发展。根据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为稳妥推进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的建设,在2006年,全市选择玉湖、华湖、金和、华市4个镇(村)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在2007年至2010年底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开展建设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工作。

  三、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的设立条件

  (一)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必须符合各县(市、区)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布局的总体规划要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二)建设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要尊重当地村民意见,选址必须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同意,由县(市、区)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再由当地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后才能立项兴建。

  (三)坚持合理布局、限制发展。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殡葬管理法规要求。要严格限制墓穴式公墓的发展,原已批准兴建的公益性骨灰公墓未规划建设的部分墓地,应向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的发展方向规划、建设。

  (四)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能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殡葬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杜绝一切殡葬违规行为。

  四、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的管理

  (一)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应视规模大小设置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墓行政、业务、财务、环境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在墓园内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采用与殡葬政策相背离的殡葬方式。

  (三)墓园内墓穴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新建成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墓穴每穴为1平方米,每个墓位之间间隔不得超过1米,可选择树葬、花葬或草坪葬,选择的墓碑必须根据市殡葬管理部门规定的形状、大小制作,同一墓区内墓碑款式及朝向必须统一。

  (四)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经原批准兴建机关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群众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应当建立规范、完善的骨灰安置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在开展业务时应当查核服务对象的有效证件(服务范围内户口簿、骨灰来源证明等),验明骨灰身份来源;应当详细记录骨灰(骨殖)来源、身份、存放的各项资料,确保证明、材料齐全,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七)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安全措施,完善监督体系,确保生产和运作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八)要搞好墓园的绿化美化,推行墓碑的小型化、艺术化;周围环境保持卫生、整洁、肃穆。

  (九)对违规进行规划建设、扩大服务范围的,由相应殡葬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违规进行经营性收费的,视为非法经营性公墓处理,除责令其停业整顿外,没收非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绿色生态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楼堂)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当地县(市、区)民政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服务管理运作情况等),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积极配合当地县(市、区)民政局进行检查评审,并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年检材料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抽查,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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