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国税局等3个部门进行奖励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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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17: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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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06〕123号
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激发财税部门征收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社保费收入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参照《关于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确保完成财税和社保费征收任务的补充通知》(揭委发〔2006〕37号文)规定,今年度对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