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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30 13:48:5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揭阳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8号)以及市政府与省签订的《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万吨以内的目标。电力工业作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是推进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重点。我市小火电机组大部分是在“八五”“九五”时期建设的,对缓解当时的电力紧张状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小火电机组能耗高、污染大,随着运行年限的增加,特别是受近年来煤、油价格持续上涨因素的影响,发电成本剧增,对我市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减排的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上大压小”,对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推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抓住当前电力供求矛盾逐步趋于缓和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减排和电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上大压小”为主要方式,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建设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机组,促进我市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2007年底前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07年我市要确保完成关停小火电机组8.34万千瓦。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稳定。到2007年底前,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关停小火电机组8.34万千瓦。关停机组所涉及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安置,企业已停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关停小火电机组资产变现和土地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上大压小”项目和当地新建扩建电源项目要优先招用关停机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电力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围绕2007年底前关停所有小火电机组,积极推进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同时,抓紧做好惠来电厂3、4号机组的报批工作,尽快争取省发改委同意3、4号机组开展前期工作,力争早日获得国家核准建设。

  (一)关停小火电机组范围

  至2007年底前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范围包括: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二)保证“关小”后的电力供应

  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制订科学的供电预案,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关停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偿移交所在地的电网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电厂送出工程建设,保证惠来电厂新建机组及其他发电机组按计划并网发电。

  四、配套措施

  (一)签订关停协议。在申报惠来电厂3、4号机组评优、核准的同时,必须附上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企业法人、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国资委、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等有关方面共同签署的关停协议。关停协议要就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理等善后事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关停机组的土地资源。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电厂关停带来的变电站和供电线路改造等征地问题,可结合关停电厂现有土地处置一并考虑。

  (三)妥善安置关停机组人员。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制订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支付办法,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等。职工安置方案须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四)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后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小火电机组关停后,一个月内将其解网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关停后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在国内易地建设。

  (五)对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易地建设的机组,一经查实,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电力工业“上大压小”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积极宣传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县(市、区)和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为大力推进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关停小火电机组协调机制,统一协调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有关工作。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2007年底前关停小火电机组项目。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本地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负总责;制订本地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本地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用途变更等工作;配合电网企业做好电网建设有关工作。

  (四)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和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配套工作,对全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安排“上大压小”电源项目的意见;负责协调落实签订《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和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认定和定期复核工作;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小火电机组组织评估和认定;牵头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做好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负责落实《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中的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要切实做好揭阳电厂关停和企业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小火电厂的企业改革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关停小火电机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用途变更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小火电机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做好我市提高排污费标准的相关工作。

  市质监局:会同市环保局协助省制订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宣传工作。

  揭阳供电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做好全市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工作;负责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制订全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相应的电网建设改造方案和供电预案,并做好实施工作,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负责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的具体工作。

  (五)相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今年12月10日前,将小火电机组关停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附件:1、2007年揭阳市关停机组安排表.docx

             2、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docx

             3、关停小火电机组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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