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切实推进我市殡葬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揭阳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确保完成《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主管殡葬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管委会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10分)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2分)
2.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层层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抓好落实。(2分)
3.按规定完成殡葬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与服务经营实体分设的工作,并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4分)
4.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一名以上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应设立名,已设立名)。(2分)
(二)火化率(22分)
本行政区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率达100%。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22分)
(三)清坟工作及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22分)
1.对“三道两区”按规定应予清理的坟墓,做好清理整治工作。(12分)
2.制定本地区骨灰安放管理规定。(1分)
3.本行政区内本年度未出现骨灰违规土葬造坟和散埋散葬新坟(如有不给分)。(5分)
4.骨灰处理实行多样化,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2分)
5.骨灰安放管理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行为。(2分)
(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15分)
1.制定本地区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地建设规划。(1分)
2.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地建设目标任务。(8分)
3.按规定严格审批程序,无乱批乱建行为(如有不给分)。(2分)
4.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如有不给分)。(4分)
(五)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和管理(10分)
1.重视设施设备建设,当年度有经费投入,殡仪馆等级建设达到年度规定目标。(6分)
2.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上做到“六公开”;服务水平高,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4分)
(六)建立殡改管理制度,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11分)
1.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村(居)委会有健全的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无因工作失误、服务监管不到位造成群众上访、投诉。(4分)
2.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制定了行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等规定;本行政区内做到行业自律,群众反映好。(2分)
3.殡葬行业风气正,服务好,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风(如有不给分)。(3分)
4.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2分)
(七)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10分)
1.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形式多样,效果好。(3分)
2.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3分)
3.本行政区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4分)
三、考核办法和时间
(一)自查自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完成上一年度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自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市殡改办(设在市民政局)。
(二)考核检查。市政府于每年1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完成上一年度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并将考核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四、奖罚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管委会)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和火化率100%的,由市政府给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县(市、区)长(管委会副主任)通报表彰。凡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二年受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惩处。2011年第一季度,全面考核“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五年达标情况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