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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4 09:47:4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为加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31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国办发〔2006〕40号文和粤府办〔2007〕31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责、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管理,规范秩序,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稳定队伍,有效解决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全脱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种子管理新体制。

  二、明确任务,加快国有种子公司的改革

  (一)全市现有国有种子公司6家。其中:市级一家,五个建制县(市、区)各一家,配备事业编制108名,现有人数75人,离退休43人。按照政企分开、分类指导、脱钩改制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改制任务。

  (二)国有种子公司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对农业生产曾发挥过重大作用,各单位要因地制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稳妥推进国有种子企业的脱钩改制。

  (三)属于企业性质的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整体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属于事业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要剥离其生产经营职能;当地尚未建立种子管理机构的,要将其转化为种子管理机构,转制人员通过考试合格的优先录用为种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地已建立种子管理机构的,要将其并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转化为企业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撤销揭阳市种子储备调运中心(加挂揭阳市种子公司牌子),原揭市机编〔2002〕75号文核定事业编制12名,现有人数7名,整体并入揭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加挂揭阳市种子储备调运中心牌子。

  (四)改制过程中,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产清算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亏损企业应进行清理,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五)做好政企分开的善后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大投入,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和《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种子企业脱钩改制后分流人员的安置、社会保险理顺接续等各项工作,确保分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种子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的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改制后的种子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办好相关的生产经营手续,合法经营,为我市的农业生产做贡献。

  三、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一)要按照“协调统一、相对集中、权责对等、执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种子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能,切实解决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经费缺乏和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各建制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配备3—5人种子管理队伍。保留市种子站(加挂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牌子),现有编制3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任务按(揭市机编〔2002〕75号文)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种子管理工作,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三)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等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上级种子管理机构对下级种子管理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四)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五)种子管理机构要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做好种子质量检测、监督,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加速品种更新换代。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为加强对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揭阳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黄水利任组长,蔡榜藩(市政府)、郑慈透(市农业局)任副组长,郑元龙(市农业局)、陈锡轩(市财政局)、陈洁辉(市发展改革局)、陈少真(市劳动保障局)、卢报昌(市工商局)、陈汉城(市国资委)、林文清(市编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郑元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改革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建制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于5月15日前报省、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监督,开展检查验收。各地要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将改革方案报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6月底前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报告报送省、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将于2007年7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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