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以清理取缔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为切入点,有效促进“三清理一推进”(即清理地下非法卷烟交易市场、清理无证照卷烟经营户、清理违法卷烟经营户、推进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着力提升卷烟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
(二)挖掘卷烟市场资源。要通过全面清理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尽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入网销售。至今年底,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数量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增加5000份,总数达到16671份(任务分解详见附表),证照齐全的卷烟零售户达到2006年底全市人口总数的2.7‰,使我市卷烟零售户总数与卷烟销售总量相适应。
二、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15日。
第二阶段:清理取缔阶段,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31日。
第三阶段:办理证照和入网销售阶段,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各自的辖区内牵头组织实施,各级烟草、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二)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悬挂跨街标语、发布通告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三)制订证照办理计划。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任务,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认真制订辖区内分片区或各镇的证照办理计划,于4月28日前报市烟草专卖局,由市烟草专卖局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调查摸底。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牵头,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配合,对辖区内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发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到烟草和工商部门办理证照。各地调查摸底的情况由各级烟草专卖局逐级上报,市烟草专卖局将全市调查摸底情况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开展地毯式清理行动。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牵头,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卷烟经营户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清理行动,对逾期没有办理证照的卷烟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卷烟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做好证照办理服务工作。各级烟草、工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卷烟经营户提供热情、快捷、便利的证照办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烟草、工商要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从6月1日起,市烟草专卖局应每隔10天将全市证照办理进度汇总一次报市政府办公室。
(七)扩展卷烟销售网络。对已办理证照的卷烟零售户,各级烟草公司要及时将其吸收进销售网络,供应与其零售业态相匹配的货源。
(八)加强督查。各地和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市政府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本次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列入本年度各级党政绩效考核范围。
(九)建立卷烟市场长效监管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工商局要根据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建立、健全对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的协同管理制度、长效监管制度,以及对无证无照经营卷烟案件的移交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十)总结汇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市烟草专卖局,由该局于7月15日前汇总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清理取缔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抓好抓实。
(二)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工作不力或者发现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注意执法的方法方式,尽量避免冲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附:2007年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任务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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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