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揭阳市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特别是县域内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上来,给每一个孩子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任务要求
按照全面规划、大力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意见,制订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
2007年,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50%,其他县(市、区)完全小学和初中规范化学校达到50%。
2008年,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60%,其他县(市、区)完全小学和初中规范化学校达到60%。
2009年,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70%,其他县(市、区)完全小学和初中规范化学校达到70%。
2010年,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5%,其他县(市、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0%。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于5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财政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化学校建设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到位;人事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政策,解决教师增配等有关问题;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四、工作重点
各地要根据《标准》的要求,围绕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一)推进校舍建设工程。各地要对照《标准》的要求,把规范化学校建设同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生活设施改造、解决大班额等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校舍建设的责任,并在学校用地、基建、水、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县级财政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机制,要管好用好上级教育专项资金,特别是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比例安排教育补助资金,并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二)推进设备配置工程。各地要按照《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配置标准,使教学设备满足教学的需求。要认真执行杂费10%集中用于配套教学设施设备的政策,保证该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推进强师兴教工程。市、县政府及人事、编委、教育等部门要统一思想,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广纳人才,使教师增配计划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教师学历培训工作,使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9%以上,其中大专学历以上占5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要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班主任津贴和奖励制度,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明确教职员工岗位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学校应依法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教师教育制度、财务制度、学校各项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五)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高标准是规范化学校的突出特点,各地必须按照《标准》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工作应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应当纠正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的倾向,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开展各类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活动,使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五、管理与监督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建设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开展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调研、督查工作,每年要组织一次全面自查,省、市每年将对各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