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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新设立网吧有关问题的通告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58:5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法规审〔2006〕1号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揭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批复》(粤文市〔2006〕36号),现将我市新设立“网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网吧数量和布局规划

  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总量为281家,其中按粤文市〔2006〕 36号文件批复,新增“网吧”125家,各县(市、区) 新增数量分别为:揭东县21家,揭西县13家,惠来县18家,普宁市42 家,榕城区2家,市区(含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大南山侨区和普侨区)29家。

  二、新增网吧设立的依据和要求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省文化厅《关于对我省网吧宏观调控方式实施调整的通知》(粤文市〔2005〕63号)和省文化厅粤文市〔2006〕36号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市新增网吧严格按照下列要求依法依规设立:

  (一)新设立“网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规定的相关条件,尤其必须符合粤文市〔2005〕 63号和粤文市〔2006〕 36号文件规定的调控要求和布局规划,极个别需作调整的,必须报市局审核后报省文化厅批准方能设立。

  (二)新设立“网吧”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应写明拟设立“网吧”的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计算机台数和投资规模);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和相片);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6.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三)我市新设立“网吧”严格按下列法定程序审批

  1.申请。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和榕城区新设立“网吧”的申请在当地县(市、区)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新设立“网吧”的申请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

  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执行。

  2.初审。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期间必须在申请设立的地点(门店)公示,公示期 7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3.发证。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上述(一)规定的条件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后,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经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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