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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专职消防队伍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58: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今年来,我市火灾事故频频发生,仅上半年就发生火灾31起,死亡12人,受伤10人,直接财产损失达1747166元,火灾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除火灾起数下降3.1%外,其余三项分别上升33.3%、66.7%、48.4%。7月普宁市军埠镇又发生了“7·13”重大火灾,死亡6人。全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造成严重火灾后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市公安现役消防站责任区超过了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4-7平方公里的规定,致使公安现役消防队到达火场时,往往火已蔓延成灾,错失了初期的最佳救援时机。因此,为切实增强我市火灾扑救的力量,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更大限度地保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安厅提出的专职消防队建设三年目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组建15支专职消防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结合各地火灾形势和消防救援力量实际,年底前下列单位要建成专职消防队伍:

  (一)东山区:磐东镇

  (二)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

  (三)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揭阳试验区

  (四)揭东县:白塔镇、新亨镇、炮台镇

  (五)揭西县:京溪园镇

  (六)普宁市:占陇镇、军埠镇、流沙东街道办事处

  (七)惠来县:靖海镇、葵潭镇、惠来电厂

  (八)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

  (九)普宁华侨管理区:普宁华侨管理区

  二、建设标准

  (一)有固定人员。各专职消防队要有固定的队员,人数不应少于15人。应配备正副队长,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执勤训练。干部年龄不得超过50岁,队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队员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由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招聘。

  (二)有队址场地。各专职消防队要有固定的办公和训练场所,要有可供队员值班备勤的休息场所。各类场所应相对集中,由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有救援装备。各专职消防队可根据实际,参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或小型普通消防站标准配备消防救援器材装备。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一台消防车和相应的攀登、供水、破拆、救生和通信器材,特别是要配备好专用火警值班电话,确保接警及时、准确。

  (四)有经费保障。各专职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筹建,组建费用由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成后,要保障其正常的经费使用,日常办公、训练、出警经费和队员福利待遇由各专职消防队所属基层单位负责解决。专职消防队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当地一线生产职工的工资、奖金、劳保等待遇,并应享受夜餐费、加班费、执勤训练补贴和火场误餐补助等。

  (五)有上岗培训。各专职消防队队员要经过消防专业技能培训方能上岗。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技能培训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还应加强对本地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专职消防队伍的组建工作,并列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充分认清当前的严峻火灾形势,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迅速行动,按时保质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各地要加大对建设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切实加强对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特别是队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力度,力争各专职消防队在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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