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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征收市区58平方公里内规划保护控制区集体土地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03:4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6〕107号


榕城区人民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东会议精神,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加快市区发展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统一征收市区58平方公里范围内原规划保护控制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揭阳市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按照市人民政府原在市区58平方公里内划定的规划保护控制范围进行分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271.828公顷。征收土地的具体四至范围以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安置

  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为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6.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6万元,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每亩0.6万元。从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0%预付,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征地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支付余下征地各项补偿费。

  三、组织实施

  (一)分期分批实施征收土地。按照城市建设需要,上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分期分批进行征收。首期在榕城区、东山区及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各征收土地35公顷,其余土地再分批次进行征收。各批次征收的土地由市城市规划局出具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采取包干形式。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行“三包”,即包做好被征收土地的村民思想工作,包落实签订补偿协议,包落实补偿安置。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第一把手亲抓,落实责任抓紧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收土地工作任务,征收的土地每亩由市财政拨给所征收区500元作为包干经费。各区务必在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首期征地基础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其余批次征地的基础工作应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三)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在实施征地前发出征地预公告,审查各区提供的征地报批材料,按法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这次征地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征地有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地工作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群众,营造一个理解、支持的氛围,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必须以大局为重,支持城市建设。对已按上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而拒不服从国家建设征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在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起哄、闹事,妨碍政府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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