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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03:4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下达的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省环保局与我市签订的《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并适当预留工业发展容量,制定了《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现下达给你们。市将把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政府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市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以确保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地区

化学需氧量

(万吨)

二氧化硫

(万吨)

市区

1.0

0.1

揭东

0.47

0.08

揭西

0.37

0.07

惠来

0.46

0.82

普宁

0.90

0.13

市直接调配

0.4

0.8

合计

3.6

2.0

省下达指标

3.6

2.0

  说明:1、污染物排放基数按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

            2、化学需氧量按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削减25%、工业废水削减15%确定“十一五”控制总量,并适当预留工业发展容量。

            3、二氧化硫按现有排放量,并适当预留工业发展容量(其中,惠来县的二氧化硫总量含惠来电厂)。

            4、普侨区、大南山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市环保局根据实际下达到重点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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