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下达的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省环保局与我市签订的《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并适当预留工业发展容量,制定了《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现下达给你们。市将把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政府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市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以确保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说明:1、污染物排放基数按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
2、化学需氧量按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削减25%、工业废水削减15%确定“十一五”控制总量,并适当预留工业发展容量。
3、二氧化硫按现有排放量,并适当预留工业发展容量(其中,惠来县的二氧化硫总量含惠来电厂)。
4、普侨区、大南山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市环保局根据实际下达到重点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