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烟通〔2006〕1号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揭阳市范围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必须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守法经营。
三、凡无证无照经营卷烟或从事地下非法卷烟交易的,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烟草专卖部门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市烟草、工商等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坚决清理取缔违法经营卷烟行为。
五、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经营卷烟行为。(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392566651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8291527、12315)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揭阳市烟草专卖局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